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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1年浙江省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二〇一年十月 ? 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药品购销合同 (编号ZJYPCG-201-01) 乙 方: 1 定义 甲方: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是经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处理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事宜的经办机构,代表参加本次“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编号为ZJYPCG-2011-01)的所有医疗机构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医疗机构和乙方实际履行,并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签订网上订单合同。 乙方:“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编号为ZJYPCG-2011-01)的中标企业或挂网限价产品投标企业。 网上订单合同:是指医疗机构通过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向乙方人或其委托的配送商,依据本合同发出的网上订单,网上订单一经发出,网上订单合同即告成立。网上订单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是本合同所指标的的合同采购数量的明确方式。 2 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是《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挂网通知书》所明确的中标、挂网产品。《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挂网通知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采购 药品交付地点,以网上交易电子订单中医疗机构要求的送货地点为准。合同有效期(即招标文件所指采购周期)是指合同履行期限,除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外,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4 有效期限 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5 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医疗机构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6 包装 6.1 除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医疗机构指定地点。 6.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要求,包括医疗机构提出的其它要求。 7 数量 甲方应保证采购不少于合同附表所列数量。乙方应至少保证其在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时承诺的最低供货量范围内,可按照医疗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甲方可与乙方签订追加合同。 8 付款 医疗机构向乙方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配送商)回款,原则上回款时间为到货验收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配送商应及时向乙方直接付款,具体的结算方法由乙方和配送商自行协商,与医疗机构无关。 9 价格 除政策性调价,在采购周期内乙方在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是《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挂网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10 配送 10.1乙方应在每个配送区域内委托至少1家配送商。乙方委托多个配送商的,医疗机构有权从中自行选择,乙方不得强行指定。 10.2配送商根据医疗机构要求提供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 10.3配送商应在收到订单的做到一般药品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急救用药最迟4小时配送到位,并认真履行相关的伴随服务。节假日照常配送。 10.4 医疗机构对送达的药品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配送服务。 11 伴随服务 11.1 配送商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送至交付地点后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应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项目。 11.2 乙方报价已包含上述伴随服务涉及的费用,与医疗机构无关。 12 验收标准、方法和时间 采购人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的验收制度和药品发票(国家税务)在采购人药库,24小时内予以验收;原装缺损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配送商应当予以退换。 13 质量保证及检验 13.1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标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3.2 医疗机构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13.3 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 13.4 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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