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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依次规范工程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浅论依次规范工程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兰州 730000 摘要: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它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预防措施 引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由建设单位设定包括以建设工程的质量、价格、工期、材料为主的合同对象,邀请若干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的报价竞标,由建设单位选择优胜者后,与其达成交易协议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实现标的的竞争过程。 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它应该遵循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减少或杜绝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节省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等明显的优越性。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从事建筑业的门槛较低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体制的束缚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突出的是串通招投标。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和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虽然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1.1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之间在投标过程中私下达成协议内定中标人或实施协调行为,相互拘束对方的投标活动,排挤、限制其他投标人竞争,破坏招标投标竞争机制作用发挥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下文简称《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具有雄厚实力的投标商垄断某种工程和地区的情况下,他们通过串通来分割建筑市场,从而谋求高额利润。例如某市拟修建一座大型水库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约有十多家施工队参与投标,该十多家施工队私下串通,约定一起抬高报价,最后使招标人只能提高标底标价。该事件中的投标人之间恶意通谋,约定抬高投标报价的行为,已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仅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还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对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1.2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投标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达成协议或实施协调行为,相互拘束对方招投标活动,排挤、限制其他投标人竞争,破坏招投标竞争机制作用发挥的行为。 《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例如某单位要招标改造职工住宅,几家建筑队前来参加投标。其中某建筑队的包工头对该单位领导暗示如果中标必有重谢,该领导就向包工头通报了标底和标价。后该建筑队以优厚的条件中标,包工头则暗中送给该领导8万元作为酬谢。该事件中,招标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使其他投标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实质上是剥夺了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权利。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且相关责任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惩处。 除上述两种表现形式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弄虚作假。如投标人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二是,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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