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修正总说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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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修正总说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修正 總說明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下簡稱整治費)係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公告之物質,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整治費,並授權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主要用於執行預防,與進行污染行為人不明場址之整治工作,以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維護國民健康。 本次修正經檢視管理政策目標,評估列管中無污染行為人場址整治需求,並依據場址污染途徑關聯性與整治成本結構,規劃課費比重。再依場址檢出物、管制/監測物質、及前述污染風險關聯物質等原則訂定徵收項目,以反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關聯,並以不重複徵收原則,確立各類課費項目之課費配比。此為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環境基本法之實質精神,亦促使業界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   本次除修正公告物質徵收種類、收費費率,並就本辦法易生疑義或執行困難之部分規定調整修正,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將現行條文中之「比例」修正為「比率」並略做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五條至第七條) 修正新投資定義、物質輸入量為報關日重量,物質徵收類別為廢棄物,物質產生量需與出廠聯單量相同,以求明確避免爭議。(修正條文第二條) 參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理相關法規變動,物質增列應徵收重金屬及其化合物類銦、鉬、氧化銦錫、三甲基銦等八項目、含氯碳氫化合物類五氯酚等一項目,以及農藥類可氯丹等十三項目。廢棄物項目取消指定行業別,改指定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六十六項廢棄物及其費率,增列廢棄物代碼變更時之因應規定。並修正應徵收物質費率。(修正條文第三條及附表一、二) 刪除徵收四年後應對制度提出檢討與調整規定,採以滾動式檢討方式進行檢討應徵收物質及費率等整治費徵收制度。(修正條文第三條) 整治費申報改採網路申報方式,以達簡政便民及稽徵經濟之目標。(修正條文第四條) 明確規定繳費人應於期限內申請保險及新投資預防工程退費為申請要件。將資料不全無法判定是否符合退費規定之情況,納入補件規範。,明確規定製程產品為鋼胚者,該製程產出廢棄物得免依附表二課費,避免重複課費。(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為明確繳納期限及計息起算日,酌作文字調整。(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修正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第二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繳費人:指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物質之製造者及輸入者。 化學物質:指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物質經由化學反應生產者。 直接產製原料:指可直接產製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物質之原料。 免徵比率:指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化學物質,其直接產製原料已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費額與其應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費額比率之百分比。 新投資:指製程設備所外加具污染防治功能,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新增污染防治之設備或工程。 更新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但不包括原有預防設備或工程更新時之舊設備之工程拆除部分。 物質輸入量:指進口報單(淨重欄)所登載重量。 物質產生量:指生產報表中所記載當季物質製造量之總和,若該物質徵收類別非為廢棄物且不適用免徵比率者,當其製造之原料已於當季繳納整治費,該物質之產生量得減扣其原料已繳納整治費之重量,其減扣量以該物質之產生量為上限。。 第二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繳費人: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物質之製造者及輸入者。 化學物質:指公告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物質經由化學反應生產者。 直接產製原料:指可直接產製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物質之原料。 免徵比例:指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化學物質,其直接產製原料已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費額與其應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費額比率之百分比。 新投資:指新增污染防治之設備或工程、舊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之更新及製程設備所外加具污染防治功能者,但不包含原有預防設備或工程更新時之舊設備、工程之拆除部分。 物質輸入量:進口報單(淨重欄)所登載重量。 物質產生量:生產報表中所記載當季物質製造量之總和,若該物質徵收類別非為廢棄物且不適用免徵比例者,當其製造之原料已於當季繳納整治費,該物質之產生量得減扣其原料已繳納整治費之重量,其減扣量以該物質之產生量為上限。若該物質徵收類別為廢棄物,產生量需與該繳費人當季於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所申報廢棄物產出量總和相同。 為求用語正確及一致,第四、款酌作文字修正。 為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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