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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行重大技术出口审查机制综述
日本实行重大技术出口审查机制综述
王玲
2012-7-25 10:03:25 来源:《全球科技经济瞭望》(京)2011年12期
作者简介:王玲(1978-),女,硕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战略研究中心编辑,研究方向:亚洲国家科技政策,北京100038 内容提要:在技术出口审查方面,日本政府不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形成了一整套审查程序。在审查过程中,日本将中国视为其技术出口管制的重点对象。60多年来,虽然国际环境和形势不断发生变化,但日本针对中国实施的严格的技术出口审查和管制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关 键 词:日本 技术出口 审查机制 出口管制 为了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世界领先地位以及国家安全,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一直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采取严格的技术出口审查和管制措施。早在1949年,美国就通过成立“多边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COCOM),即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①,对中国、前苏联等国家进行技术封锁。日本政府追随美国加入了巴统组织,并将中国视为其技术出口管制的重点对象。60多年来,虽然国际环境和形势不断发生变化,但日本针对中国实施的严格的技术出口审查和管制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一、日本重大技术出口审查相关法律体系 根据技术出口审查与管制的需要,日本政府建立了以《外汇及外国贸易法》、《进出口交易法》和《出口贸易管理令》为主体的出口管理法律体系,针对技术提供限制、出口的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查等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1949年颁布的《外汇及外国贸易法》是日本实施技术出口审查和管制的核心依据。该法规定,在日居住者向非在日居住者提供与特定种类货物的设计、制造或使用有关的技术之前,须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根据该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能相关物品、化学及生物武器相关物品、尖端材料等均被列为技术出口管制对象范围。 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本企业、大学与研究机构对外合作越来越多,导致重大技术外流的风险增高。例如,日本政府无法对从日本企业退休的外国人回本国后提供的某些受管制技术服务进行审查。因此,日本政府在2009年4月30日颁布了《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修正案(2009年11月1日生效实施)。新法案不但扩大了日本技术出口审查对象范围,而且加重了违规惩罚措施。新法案规定,“日本国内不论任何人携带受管制技术②出境或通过各种介质(USB存储器、电子邮件、口头指导等)向境外任何人提供受管制技术之前,都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的许可。”该法案还规定,从事与安全保障相关机密技术出口的企业等部门必须遵守经济产业大臣制定的“出口部门守则”。该守则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明确出口管理责任人;建立组织部门内部的出口管理体制(业务分配、责任关系);制定相关审查条例,明确审查流程;面向出口或技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指导: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或可能违规行为时,立即向经济产业大臣报告,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日本政府还采取对100家企业进行临时抽检的办法,了解《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的遵守情况。对于对技术出口疏于管理的企业,日本政府将要求其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书和改善保证书。 二、日本重大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制度 根据《外汇及外国贸易法》,日本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制度框架具体可分为清单管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全管制、常规武器补充出口管制三个制度(详见表1),这些制度均与日本重大技术出口审查密切相关。 (一)清单管制 1994年3月31日,“巴统”宣告解散后,日本又与美国等30多个国家在海牙附近的瓦瑟纳共同签署了《关于常规武器与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管制的瓦瑟纳协定》(WA,简称《瓦瑟纳协定》),通过新的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对伊朗、朝鲜等国实施严格的技术出口管制。《瓦瑟纳协定》管制清单包括武器、核能、尖端材料等15项产品和技术,详见表2。
(二)全管制 鉴于《瓦瑟纳协定》管制清单之外的货物和技术也可能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2002年,日本政府开始实行名为“全管制”(catch all)的安全保障出口管制制度,即要求企业确认所有出口货物和技术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具体而言,除了食品和木材等物品之外,盐、水泥、医疗用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纤维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金属制品、工具、乐器、钟表、玩具、珍珠、宝石等几乎所有的货物和技术以及除“白色国家”③之外的所有出口目的国都被列入管制对象范围。 根据“全管制”制度,经济产业省定期更新和公布可能进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研发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的信息名单,即“全管制外国最终用户名单”(每年4月修订一次)。而且,日本政府不断增加名单上的企业和机构,到2010年名单上的外国企业和机构总数已经达到331家,其中有17家中国企业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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