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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三 安全疏散设施的识别及清洁维护
实际操作 三、安全疏散设施的识别及清洁维护 实操的目的: 1、能识别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 2、能对应急照明的灯具进行清洁维护。 3、能对疏散指示标志外观进行清洁维护。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简介及概念 2、识别 3、设置部位 4、设置原则 5、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灯具简介 概述 : 消防应急灯具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 1) 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子母电源型。 2) 按用途分为:标志灯、照明灯、照明、标志灯。 3) 按工作方式分为:持续型、非持续型。 4) 按应急实现方式分为:独立型、集中控制型、子母控制型。 消防应急灯具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为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只有经国家级检验机构按产品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获得型式认可证书后才能销售和使用。对于准备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如果与型式认可发证(或换证)检验时的样品保持一致,并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因此,现场检查时应重点核查产品的一致性和检验产品的基本功能。 各类定义 1、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 消防应急标志灯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疏散指示标志)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4、应急电源 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5、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电池和检验器件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m距离以内)的消防应急灯具。 6、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7、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8、 独立型消防应急灯具 独立完成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9、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工作状态由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10、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11、 终止电压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一)应急照明灯的设置部位: 1、公共建筑、人防工程、乙、丙类高层厂房和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间); 2、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高层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4、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5、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地下汽车库与多层汽车库内应设应急照明。 (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 1、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 3、地下室、层间错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三)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二、应急灯的设置原则 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4.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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