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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一些要点
浅析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一些要点林群芬(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1)摘要现阶段工程项目结算,普遍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价格形式,而经常发现该类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不到位的情况。本文结合工程结算的实践,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重点、难点、注意点,并分析其于工程实践中参照使用的方法。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点1工程结算与审核的概述工程结算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合同中各类经济关系的全面反映。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递交给发包人。发包人要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施工方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依据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等资料作出符合工程实际的造价审查,确定工程合同的真实、准确的价款,防止承包商虚报、冒领工程款,防止发包方经济损失。工程造价审核实际上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建立在委托授权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造价审核的过程和结果是以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的,是体现合同双方意愿的,因此对合同主体都有约束力,其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当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主要有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等。其中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占工程造价行业业务的半壁江山。特别是委托方为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各类国有企业的大、中型的政府投资项目,分布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利枢纽工程、通信信息工程等各行业、各专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如果由于审核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欠缺或经验不足,不能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都将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2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形式的分析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也不是绝对不变的。固定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范围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伊始,就要仔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判定是哪种合同价格形式,明确该项目的计价准则。盲目编制,很容易走错路、弯路。曾经出现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形式的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执行按实结算的错误方式,最后只能退回重新编制。这里要提及的一种情况,没有经过招投标发包,合同条款也有意或无意地没有注明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这种情况的计价准则是按合同期施行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计价办法进行按实结算。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现阶段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上很少使用。而大多数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其中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更是普遍采用。3了解固定合同总价的来源现阶段固定合同总价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工程控制价优惠下浮固定的K值后,作为发包价、合同价。中标单位是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而来的;二是参照工程控制价,由各投标单位竞标下浮的K值而选取中标单位,并取得中标价、合同价;三是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编制投标报价,经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办法选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合同价。如果没有受到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工程难易程度、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等的限制,第一种办法由于其方便操作、减少社会成本、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等多方面的优点,在现阶段工程交易市场中多加采用。4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的要点4.1劳保费用、暂列金额、甲供材料的调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价格形式的合同,结算时按■建设经济2013年固定合同总价支付价款,显然是不对的。首先要分析固定合同价的组成。招投标时为了能够进行比价,往往都先约定劳保费用按甲类计取,到签订合同时,由于业主没有专业的知识,无法根据中标单位的核定劳保取费类别,对中标价进行劳保调整而直接签为固定合同价。因此,结算审核时应根据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进行调整。劳保费用的调整还应注意两点:劳保费用需要调整时,不只是简单地扣减甲类与实际核定类别的劳保费用之差,中标价劳保费用还作为税金和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的,扣减的劳保费用之差应进行相同的取费、取税;施工企业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果劳保核定类别发生变化的,劳保费用的调整还应划分阶段进行。其次,工程项目都存在施工之前无法确定或不可遇见的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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