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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避税
第六章 国际避税(4课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避税与偷税、节税等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掌握国际避税的概念、产生原因 熟悉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掌握转让定价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的利弊 第一节 避税究竟合法还是违法 一、节税是合法行为 节税(tax savings)也称税收筹划,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收益。 二、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 偷税(tax fraud)也称逃税,一般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漏税(tax evasion)是指纳税人因无知或无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而单纯不缴纳或少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 三、避税是不违法的行为 避税(tax avoidance)是个常常引起人们争议的概念。一般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以不违反税法规定为前提而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第二节 国际避税及其产生的原因与特征 一、国际避税是避税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一)跨国纳税人追逐最大利润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 (二)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缺陷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 1.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 2.税率的差异 3.税基的差异 4.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 5.税收管理水平的差异 6.避税港的存在 三、国际避税的特点 (一)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相互交织和促进,使得国际避税更为复杂 (二)避税港及低税区的存在和发展使避税具有国际普遍性 (三)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出现使国际避税具有专业性 (四)运用财务和非财务手段实现避税已成为国际避税的又一重要特征 第三节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 一、转移手段 转移手段就是设法将公司的财产和所得转移到税收待遇尽可能符合自己需要的地方去,其重要表现形式是转让定价。 二、控制手段 跨国纳税人还可运用控制手段,在国外设立控股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并通过对这些经济组织的操纵和控制,进行有利于避税的活动安排。 第四节 国际避税的一般方式 一、采取人员流动避税 (一)转移住所 1.个人住所的转移 2.公司居所的转移 (二)税收流亡 税收流亡是指为了躲避纳税而放弃居民身份,常年不断地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现象。 (三)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在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征税问题上,税收协定明确规定,一个营业场所被乙国认定为常设机构后,该国即可按国内税法的规定对其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否则,该项营业利润就应该仅由其所属公司的居住国征收公司所得税。为此许多跨国公司为避免缴纳过多的税收,常常利用税收协定中该类条款的规定,精心编制其税收计划,达到享受协定待遇的目的。 案例6-1 【背景】甲国A公司计划在乙国、丙国和丁国销售其产品,销售活动将交由一位独立代理人B进行,为能不失时机地接受订单,B要求掌握部分现货。 【分析】按理讲,该代理人B和其掌握的现货可以安排在乙国、丙国、丁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但是,根据甲国与乙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能够经常接受订单并拥有库存的独立地位代理人,将构成常设机构,从而乙国可对A公司在乙国销售产品取得的利润征收所得税。而甲国与丙国、丁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并没有做出类似规定,从而 使A公司的销售代理人B在丙国或丁国不具备常设机构的地位。因此,A公司若希望B能代理其销售业务,拥有库存并经常接受订单,又能减少纳税,只消简单地将代理人B及部分产品安置在丙国或丁国,即可达到避税目的。 【评述】在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征税问题上,利用税收协定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案例6-2 【背景】美国某家公司计划在与美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甲国组建一家子公司,并通过这家子公司在甲国从事营业活动。 【分析】根据甲国的税法,凡甲国公司向外国股东支付股息,均要征收40%的预提所得税,因此该家美国公司获得来源于甲国的股息所承担的所得税就无法全部在美国获得抵免。但是,甲国与乙国缔结了税收协定,协定中规定甲国对本国公司向乙国股东支付的股息只按1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乙国税法规定对境外所得不征税,并且根据它与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乙国公司向美国的母公司支付股息只需缴纳5%的预提税。因此,该美国公司就可以把在甲国组建的子公司的全部股票交由在乙国的子公司掌握,使甲国子公司在法律上成为乙国子公司的子公司,从而可以将税收负担由40%降至19.25%[15%+(100%-15%)×5%]。 【评述】在投资所得的征税问题上,利用税收协定也能达到避税目的。 案例6-3 【背景】W是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其居住国并未与美国签订税收协定。现W想在美国购买股票,但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其取得的股息就要在美国缴纳30%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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