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推介意向书-V1..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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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推介意向书-V1.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四、认购对象 * 合格投资者要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投资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七)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 销售联系人: 杨志成:010 李 想:010 魏泽熙:010 胡善斌:010 高 璐:0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邮编:100033 传真:010联系方式 * * * *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推介材料 二○一五年九月 本期可交换债券投资亮点 * 换股灵活 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期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投资者可根据行情变化,自主选择是否行使换股权。实现债券和股权的自由选择。 期限较短 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为2年,投资期间短,便于投资者资金安排。 冲击有限 相比可转债行权,可交换债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稀释每股收益,因此换股对二级市场价格冲击有限。 回报可观 1.本期可交换债券票面利率为【8.5】%/年,预计高于相同风险的可转债。 2.此外本期债券回售条款为投资者提供在特定情况下,能以债券面值108.5%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为投资者获取高收益提供一定保障。 3.本期可交换债券触发赎回条款要求较高,进一步保障投资者通过换股获取收益。 安全性高 发行前,发行人为本期可交换债券提供了足额的股票质押担保,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内容提要 一、本期发行可交换债券条款 二、发行人情况 三、标的公司情况 四、认购对象 * 一、本期发行可交换债券条款 * 本期发行可交换债券基本条款 * 债券名称: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债券 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存续期限: 24个月 票面利率: 【8.5】%/年 还本付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记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担保方式: 以【】股永泰能源(600157.SH)及其孳息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信用评级: 债项及发行人评级为AA(联合信用评级)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调整负债结构 主承销商及承销安排: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 本期发行可交换债券主要换股条款 * 标的股票: 永泰能源(600157.SH) 发行人持股规模情况: 持有永泰能源(600157.SH)股票517,839.4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6.26% 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 【】万股(若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间,标的股票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情况,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相应增加)(换股期内不存在限售条件) 标的股票质押情况: 本期可交换债券在发行前,发行人将【】股(包括预备用于交换的【】股)股票及其孳息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发行人初始质押股份数量与债券持有人初始换股所需股票数量比例不低于120%,且初始质押股份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前20个交易日永泰能源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质押股票市值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20%。 换股期: 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 初始换股价: 【7】元/股 本期发行可交换债券主要换股条款 * 换股价格调整方法: 当标的股票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发行人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换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10交易日中至少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换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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