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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单位编制调研报告
公务员单位编制调研报告
公务员单位编制调研报告(一):公务员职业调研报告
公务员职业调研
组员:迟秋爽、朱铭康、陈瑞雪、潘诚、宣锰
资料搜集:迟秋爽、朱铭康、陈瑞雪、潘诚
图片搜集:宣锰、陈瑞雪
word整理、ppt制作:宣锰
一、公务员概述
(一)定义
1.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类别
1.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三)职务层次
1.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2.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四)义务与权利
1. 义务
1)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2) 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 权利
1)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
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3. 中国国家公务员
1)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
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2)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
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二、公务员工作环境
(一)职位
1. (见excel附件)由附件可见公务员有两种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1)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
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2) 非事业单位都属于行政单位。
3) 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的区别
2. 定期考核
1) 《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
不称职四个等次。
中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对此,本法第十五章专门作了规定。
2) 《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
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 《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
4) 虽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但如何评定一个公务员的表现此中的空间是非常
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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