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3、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宁地区出口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出口罐头食品质量提高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辽宁地区出口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分类产品风险分级以及分类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地区出口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出口罐头食品质量提高,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SN0400-2005)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辽宁地区出口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分类、产品风险分级以及分类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