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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从法治在线看法制电视节目的制作手法yc04007
学号:04007 “四化”——从《法治在线》看法制电视节目的制作手法 中国人民大学 徐宏 指导教师 李金荣(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法制题材自身的可挖掘性,近几年来很多频道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栏目,而且大多取得了不俗的收视率。2003年5月1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开播的《法治在线》一直在新闻频道的收视排行中位列十名之内。笔者有幸在这个栏目组实习了四个多月,耳濡目染,总结出现场化、故事化、人物化、娱乐化等四种法治电视节目的制作手法,论述如下,还望指正。 关键词:法制节目 现场化 故事化 人物化 娱乐化 一、电视法制栏目的发展现状及类型 我国的电视节目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50年代,而电视法制栏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出现在我国的荧屏上是在20世纪80年代,经过20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大众收视的一个热点。据统计,到2004年6月,全国已有八家电视台开办了法制专业频道,全国共有六七十个法制栏目,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收视率非常高,几乎占有整个专题类节目的近19%,播出量占专题类节目的10%,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等成熟的栏目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十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受众对法治节目的需求不断加大,促使法治电视节目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纵观众多的法治电视节目,大体可以分为七种类型。第一类即举案说法类,以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为代表。这类法制节目是对案件的报道和对案件的权威法律分析,并不特别注重时效性,侧重通过对案件的揭示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的目的。第二类是演播室讨论类,以山东电视台的《举案说法》为代表,这类节目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平民视角,它邀请的嘉宾并非法律的专家,所谈的意见都是从个人的感受和认识出发,所以易于广大观众接受。第三类是纪实性警务题材类,以中央电视台的《法制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这类节目是以新闻性见长,几乎和发生的案件同步,甚至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第四类是益智互动类,像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这类节目将已发生过的案件,以案情再现的形式拍成短片,在每一个阶段设计几处悬念,然后分段播放。让观众去对案件进行推理,最后揭开谜底。这类节目的观众互动性参与性比较强,是目前法制栏目中颇具成长力的一类。第六类是庭审直播类,通过现场直播、个案审查过程,直观地表达法律程序,具有舆论监督的直接作用。在直播过程中,穿插着专家和观众的讨论。 二、现场——电视法制节目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有专家指出:中国法制类节目发展到今天,缺的不是评论,也不是探讨,缺的就是真实的现场。与纸质媒体相比,电视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可以通过画面、音响等手段立体的报道新闻事件,给观众视觉、听觉的双重享受。对于法治事件发生的现场的拍摄无疑是电视法制节目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这也正是《法治在线》栏目区别于其他众多法治类电视节目的个性所在。《法治在线》每期的播出时间是25分钟,分为日常版与周末版。日常版由《第一现场》、《法治聚焦》和《互动地带》三个版块构成,周末版则是一个完整的法制案件深度专题。 《第一现场》是《法治在线》栏目的主打版块,展示极具震撼力的法治事件现场,以极强的可视性紧紧抓住观众。2003年8月《法治在线》播出《第一现场:高架桥夜捕飞车贼》,通过隐藏在高架桥边一座居民楼内的摄像机真实记录了广州某高架桥上一段时期内频频发生的飞车团伙抢夺行人财物的现场,其中一个近1分钟左右的长镜头给观众留下了极深的印象:飞车贼为抢包明目张胆的将一名不肯放手的受害者在桥上拖了20多米,犯罪者的猖狂、受害者的无助就在这个摇摇晃晃的长镜头中一览无余,镜头的客观冷静、观者的拍案而起,现场的张力胜过一切有声有色的描述和评论。因为播出篇福所限,这个节目是分上下集播完的,上集刚播完,新闻中心综合部的电话(当时还没来的及设立栏目热线电话)就被打爆了,观众几乎是愤怒地指责栏目为什么不将该节目在一期中播完,现场的魅力由此可见一斑。 在《法治在线》的“第一现场”中,比较少有人为的干预与引导,在一个开放型结构之下,节目用镜头本身的震撼替代了权威性的评论和全知性的叙事。如果说,《今日说法》的魅力在于涉案故事,那么《法治在线》的魅力则来自案情过程。《法治在线》充分运用了纪实风格画面内容的本身来打动震撼观众。叙述者用一种与观看者同步的叙事方法,提供一种限制性信息流动,增加了节目现场的紧张感、开放性,同时也强化了观众的参与感、现场感。许多节目都创造了一种“直播”感觉,让观众在进行状态中获得对案件的动态认知。这种叙事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说,强化了节目的“可视性”,也刺激了观众的“参与性”。 如何在电视节目中表现现场感呢?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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