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律师代理某公司与沈某某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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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律师代理某公司与沈某某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案

C5TV 朱军律师代理某公司与沈某某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案 2013年7月2日,郑州朱军律师代理的某公司与沈海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在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8月沈海峰到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过加油及核算员岗位的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2011年6月7日21时许,沈海峰在帮客户去许昌某加油站办理充值加油卡时,行至许昌市南外环与许平南高速公路引线交叉口西500米处,被一辆大货车碰撞受伤,经认定申诉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申请人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右髌骨粉碎骨折、全身多处挫裂伤等症状。2011年8月19日经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沈海峰申请的仲裁请求有:1、解除与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2、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4000元、生活护理费1500元、伙食补助费630元、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6000元、交通费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3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4760元。3、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缴纳从2009年8月开始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至解除劳动关系时止。 由于本案双方的意见分岐大,一度双方的关系闹的几乎不可调和,朱军律师接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后,从法律的角度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仔细考虑了双方的意见分岐焦点,经耐心协商并有理有据的说服,终于使双方达成了都满意的结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在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 自2013年7月2日起,申请人沈海峰与被申请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二、 被申请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沈海峰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 被申请人某实业股份公司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负责为沈海峰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沈海峰负有协助义务。 四、 申请人沈海峰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原告陈彦敏诉称,2006年9月16日,原告应聘至被告处工作,担任楼管员一职。2011年9月7日,被告违法要求原告离开公司。原告自入职以来,被告以各种借口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原告加班被告一直未支付加班费。因被告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原告失业后未能领取失业金,生育后未能报销相关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05万元、加班费3621元、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550元、因未办理失业保险而导致原告的损失15120元、因未办理生育保险而导致原告的损失24414元。原告后增加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补缴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应为原告交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63736元。 被告辩称,原告于2006年9月16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客服员。2011年8月,原告因违反《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29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吞吐业务”的规定,擅自买卖风铃居小区2号楼4单元3楼东3房屋一套,其中买入价为16.8万元,卖出价为19.6万元,致使业主遭受2.8万元损失,并且少给被告公司缴纳中介服务费7280元。 《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服务机构可向有过错的中介服务人员追偿”。因此,被告公司开会通报批评了原告,并要求原告补交给公司中介服务费1000元作为对其营私舞弊的处罚。但原告不但不给公司缴纳中介服务费,还违反《劳动法》第31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于开会的当天离开公司,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依据的。相反,被告应该要求原告偿还被告因人员衔接不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而招聘人员所应支付的费用(含交通费、广告费、餐饮费等)。同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因未办理失业保险而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是不成立。因为原告是擅自离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原告系本人自愿离职的,不能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更无理由要求被告支付未办理失业保险而导致的损失。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加班费,因为被告公司员工大都在外地,为了便于与家人团聚,所有员工的年休假都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春节休息,所以原告的要求不能成立。至于其它原因的加班,因其工作性质决定,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从未有过其他加班,且只要有因公司需要加班的,公司均付有加班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因未办理生育保险而导致的损失已超过了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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