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指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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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指引

营业网点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网点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范业务风险,促进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持续发展,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关于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包括推荐企业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挂牌企业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改制、辅导等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 本指引重点规范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及人员、项目立项、项目承做、质量控制、项目内核、在会审核、档案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营业网点应设立专门的机构(以下简称“业务部门”),配备专职的专业人员开展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业务部门负责人可以由专业人员担任,也可由营业网点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业务部门岗位及人员配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业务拓展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熟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思维敏捷;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财务调查人员: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在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2、意向公司信息采集表; 3、拟与意向公司签署的财务顾问协议; 4、意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成立以来的工商档案复印件; 5、改制立项审批小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 挂牌立项应提交以下立项申请文件: 1、立项申请报告; 2、意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成立以来的工商档案复印件; 3、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如有); 4、拟与意向公司签署的财务顾问协议; 5、挂牌立项审批小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 代办部对已立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工作进度。业务部门应于每半月将本部门项目状态及必威体育精装版进展报代办部。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长期处于无进展状态、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代办部可以要求业务部门终止项目。 因企业自身原因或业务部门经内部评议后拟终止合作关系的,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第四章 项目承做 第十六条 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项目的承做进行日常管理,项目组应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其人选由代办部指定;项目组内部构成一般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 项目负责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现场负责人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分工原则上应保持稳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项目组织、控制项目进度、与拟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协调。现场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落实现场工作,组织文件起草和进行文件的统稿。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信息披露充分,确保拟推荐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承做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确保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 2、落实项目尽职调查,并对工作底稿、相关工作记录签字认可; 3、组织或参与项目重大方案拟定并签字认可; 4、对项目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对项目组上报的文件材料等进行签字认可。 第十九条 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应事先制定尽职调查计划,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实施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工作,及时汇总编制工作底稿,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形成尽职调查结论。 第二十条 项目组应通过有效的会议形式提高现场工作效率: 1、在项目准备阶段对项目现场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2、在现场工作小组进场后尽快召开项目启动会议; 3、就重大事项召集重大事项专题会议。 上述会议资料和会议记录应及时向所在业务部门和代办部报备。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启动会议 项目组进场后应尽快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1、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资料:会议议程,项目基本方案,总体工作时间表,工作团队及其联系方式(至少应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联系机制,重大问题讨论; 3、会议主持: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需要作适当调整); 4、参会人员:项目组、其他中介机构和拟挂牌公司相关人员; 5、会议目标:就推荐挂牌基本方案达成一致;就推荐挂牌总体工作时间表达成一致;就重大问题形成基本解决方案、思路和途径;明确会后的工作沟通机制,包括重大事项专题讨论会议、文件交流形式等,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其他相关事项。 6、信息报告:项目组要及时将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上报业务部门和代办部。 第二十二条 重大事项专题会议 项目组应对重大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1、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资料:会议议程,重大事项的提出、解决思路及遇到的障碍,重大事项需要讨论的要点和需要落实的要点等; 3、会议主持:项目负责人或核心人员; 4、参会人员:项目组相关成员,拟挂牌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5、会议目标:明确重大事项的解决思路及途径; 6、信息报告:项目组要及时将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上报业务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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