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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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简介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校 江 波 内 容 提 纲 一、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课程小结 * 二、福利企业概念及认定条件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五、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流程 目前,关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必威体育精装版法规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文件。 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二、福利企业概念及认定条件 概 念 福利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福利企业概念及认定条件 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福利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福利企业概念及认定条件 补充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73号、第78号相关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第一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2、“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退还 标准 退还 方式 适用 范围 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详细讲解 退还标准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详细讲解 退还方式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详细讲解 适用范围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非消费税应税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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