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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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黄花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2-11-30   为规范我镇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遵照县委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组建公共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工作,对镇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公正、公开、公平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镇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即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项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发布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交易中心进行。   (二)管办分离。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监督部门与交易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即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本中心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1、成立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主管财贸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其他相关党政负责人,其职责为负责公共资产资源的审批工作。   2、成立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监督,聘请社会监管员由镇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决定。其职责为负责对交易过程全程监督。   3、成立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由主管财贸副镇长为中心主任,副主任由财政所所长担任,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全镇公共资产资源的交易具体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四、进场范围   在我镇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如在规定进场金额外的,由各村按操作程序办理,归类整档,以便备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县规定纳入县市场交易标准限额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装修、市政、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工程等)的施工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具体标准按《黄花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二)物资采购:按《黄花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三)产权交易:指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镇所属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   (四)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五、交易的基本程序   1、审批:各村办理交易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资产资源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入交易程序;   2、告知:审批后的交易项目需向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告知;   3、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   4、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5、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组织审查项目交易招标文件;   6、报名及资格审查;   7、发售项目交易文件;   8、开标、评标;   9、预中标公示;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   12、工程结算   13、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既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举措,对保护群众公共利益起着积极作用。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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