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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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龙江工程项目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实施对项目部现有设备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施工局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龙江工程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职责与权限 项目部设专职设备管理人一名,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管理工作,其业务在施工局资产管理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统一掌握项目部的设备数量、原值、净值、租赁费及设备技术状况,负责填写设备报表,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保管和归档。 组织对新进场设备的验收工作。 设备购置原则上由施工局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自购时,参与设备的选型并将搜集的价格信息报项目经理参考,由项目经理部集体研究决定。 项目结束后,对项目部购置的临时性简易生产设备、自己制作入帐的设备、辅助生产的小型设备、简易或淘汰的电子设备和报废设备,为减少转移费用成本,避免资产流失,原则上由项目部编制申请处理报告上报施工局资产管理部进行评估,获批准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就地作价处理,回收的资金交财务部门入帐。 二、使用与管理 1、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有偿使用的原则。 2、租赁工程局设备、施工局自有设备,2000年以前购入的设备按设备原值的20%上缴设备租赁费,2000年以后(含2000年)购入设备按原值24%上缴设备租赁费,报废留用设备按设备重估值30%上缴。 3、按规定提取施工局自由设备和项目部自购设备的折旧费和修理基金,以缩短设备的淘汰周期,加速设备的更新、保值增值。 4、对于办公用自动化设备,按原值的90%进行一次性摊销,10%部分仍保留在固定资产上管理,待到达报废期限时,由设备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作报废处理。 5、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无证操作。原则上实行定人、定机的岗位责任制,强化设备管理工作。 6、对A、B类设备及起重设备建立操作者档案,实行机长负责制,并将机长和操作者名单上报项目部物资办。 7、使用单位对机械操作者应进行严格考核,尤其是关键设备和大型设备。应配备责任心强、技术水平好、资力深的操作手进行操作、操作手在工作中应具有对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对企业财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 8、使用单位对所属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并制定出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重视日常保养,减少隐患,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9、机械操作手应遵循“清洁、润滑、调整、紧固”的八字保养方针,保持机械设备安全、整洁、可靠的运行,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保养、交接班记录。 10、设备使用单位严禁对闲置设备的配件乱拆、乱卸,一经发现,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修复。 11、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施工中拼设备,带病作业。如造成设备早期磨损或非正常损坏,除责令进行必要的修复外,还要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2、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均需有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书方可使用,检验标准应粘贴在器具醒目位置或予以妥善保存以备检查。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和精心维护,保证安全生产。 13、对所拥有的大型和主要大型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履历书,认真记录运行时间及修理、事故记录。 14、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调安全生产,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杜绝各类机械设备事故,防患于未然。 15、机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同时通知质安、公安、设备等有关部门共同勘察处理。事故单位应在三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建议,报项目部物资设备办。要本着“三查”(查事故原因、查事故性质、查事故损失)及“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应有的处分或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起事故,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以内的; 2、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1——30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 4、对各类机械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视其清洁处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各级领导要坚持原则,秉公处理不得隐瞒虚报或徇私舞弊。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施工局资(2002)06号文件执行。 水电四局龙江工程项目部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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