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方法.doc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方法.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   【案情回放】   1996年8月1日深夜,被告人王某、何某、杨某伙同应某(另案处理)携带刀具两把,乘出租车至上海市某区原滨海乡副业公司三号塘,先后闯入在此承包种西瓜的汤某、黄某、潘某、卢某、张某、陈某、汪某等人的望棚内,采用持刀威胁、搜查、搜身等手段,劫得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及手表两块后逃逸。2009年5月20日,被告人杨某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于同月24日将同案犯王某、何某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何某、杨某均未提出上诉。某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一审判决未并处罚金,属法律适用不当,应予以纠正。市检某分院认为区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支持抗诉意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审被告人王某、何某、杨某是否适用附加刑并处罚金的问题,经审理后查明,原审被告人于1996年实施抢劫犯罪后逃逸,于2009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根据1997年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对本案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时应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原审法院根据原审被告人王某、何某、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等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区检察院抗诉意见及市检某分院支持抗诉的意见不予支持。2010年5月,该院遂裁定如下:驳回某区检察院之抗诉,维持原判。   【不同观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本案被告人判处刑罚是否需要并处罚金,主刑和附加刑是否可以分别适用新旧两部刑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某区检察院认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只能决定适用一部刑法,不能在同一判决中同时适用不同效力阶段的法律。本案应适用1997年刑法,根据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3名被告人应以抢劫罪论处,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要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应该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据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适用刑罚,其主刑轻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应根据1997年刑法之规定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又鉴于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存在并处罚金的附加刑重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为体现从旧兼从轻原则和立法本意,在对3名被告人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时可不并处罚金。   市检某分院认为:在该案中对3名被告人应当适用罚金刑。主刑和附加刑可否分别适用新旧两部刑法,应以主刑为判断标准,辅之以附加刑。具体而言,以规定的主刑较轻的刑法作为单独适用的刑法,其附加刑也应同时适用。因此,一审法院未判决罚金刑属法律适用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新旧刑法之间可以交替引用,针对不同的对象,新旧刑法的规定不一定一律更重或者更轻,为真正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立法精神,针对不同对象在适用时可以分别选择。从旧兼从轻原则既应体现在定罪上,也应体现在量刑上,既应体现在主刑上,也应体现在附加刑上。具体而言,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分别适用新旧两部刑法,即主刑适用新刑法,附加刑适用旧刑法,一审法院未适用罚金刑并无不当。   【法官点评】   本案被告人不需要并处罚金   笔者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被告人不需要并处罚金。对此,笔者拟作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1.分别适用新旧刑法符合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立法精神   法律对一种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评价作用,法律评价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评判标准做出的。但社会关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法律评价也在不断改变,社会危害性也在发生变化,这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国家对法律的修改,是对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既定判断的确认。如果修改后的法律对一个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做出了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评价,并相应的取消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或作出较轻的惩罚规定时,应适用新的法律对这种行为重新进行评价并相应的调整惩罚。“从旧”要求按犯罪嫌疑人行为当时的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从轻”则将行为时与行为后的不同法律规定相比较,择其轻者加以适用,体现了当代刑法发展的轻刑趋势和人文关怀。   主刑和附加刑都可能因为社会关系的发展变迁而发生变化,主刑与附加刑在刑法理论中本身就是可以分开适用的。故在适用具体的刑法条文时,可以将其割裂开来作选择性的适用,而无须保持刑法条文的完整适用。本案对3名被告人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分别适用新旧两部刑法也是司法实务者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的逻辑起点,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全面体现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立法原意。   2.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法院在实践中认可分别适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huwenmeijial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65136142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