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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2017第三章物权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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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2017第三章物权法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   ■历年规律:本章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近几年的平均分值近10分,需要做好应对综合题的准备。其中学习中的重点为物权变动、物权公示、担保物权和善意取得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文字晦涩难懂,理解难度较大,需要把法条放置于生活中去体会和理解。   【考点】物权法的概述      一、物的特征   不属于物 属于物 有体性 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成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 可支配性 (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月亮、星星等; (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等 能够为人力控制的电、光波等 非人格性 人,包括人身体内的血液 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物的有( )。   A.房屋         B.汽车尾气   C.剪下来的头发     D.计算机程序 ??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汽车尾气不具有物的可支配性。所以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物。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成果,不满足有体性,不是《物权法》规定的物。      二、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视是否唯一、是否可替代。   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视是否一次性。消耗物包括粮食、金钱等。   【补充】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视分割是否会影响其价值。   6.主物与从物 判断标准 示例 独立存在 房子和门不是主从物 从属关系 甲的上衣和甲的裤子不是主从物   【补充】主从物的常见例子:电视机与遥控器、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机器的维修工具等。   7.原物与孳息物   (1)判断标准:产出+分离 标准 示例 产出 ■母猪下的猪仔、银行存款的利息是孳息。 ■电灯发出的灯光不是孳息。 分离 ★ ■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 ■苹果树上的掉下的苹果、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是孳息。   (2)分类:     例子 归属 天然孳息 因自然规律而产生 母牛生出来的小牛 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 法定孳息 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 租金、利息 约定→习惯   【例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在母牛腹中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三、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物权的概念:      2.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 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不动产抵押权   (3)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 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 从物权 担保物权、地役权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VS债权】债权效力及于自己,可自由约定。   (1)种类法定:如增加居住权、优先购买权为物权种类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   (2)内容法定:如设立质权可以不转移占有因违反内容法定而无效。   【示例】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于他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请问约定是否有效?   【分析】我国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为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即便侄子违反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亦不得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但这一物权法上无效的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VS债权】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不直接存在于物,故并不特定。可能一项债权合同会涉及数物,可能合同签订时物尚未确定、甚至尚不存在。   (1)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2)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如共有;   (3)★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 ×   所有权+他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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