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民营资本社会投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docVIP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民营资本社会投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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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民营资本社会投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

长沙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流程清单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民营资本社会投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办理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五、法定期限:无 六、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PDF电子版,并准确命名各个文件。) 邀请招标(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民营企业项目): (一)立项批文(仅设计类需提供); (二)初步设计批复(仅施工类需提供); (三)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工作联系单(仅施工类需提供); (四)红线图和规划要点(仅设计需提供); (五)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股权情况资料; 注:以上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建设方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七)招标方法人代表委托书; (八)非国有或非财政投资承诺书; (九)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十)承诺书(承诺电子版与纸版文件一致)。 注意事项:请将文本资料按顺序整理出A4大小,所有复印件需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项目申请人对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负责。同一项目上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下一阶段无须重复提供。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人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材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当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受理事项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送达《补充材料告知书》。 e.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受理事项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当场送达《受理通知书》。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初审不合格,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2)、初审合格,同意备案意见,提交审批处处长进行复审。 3、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复审不合格,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2)复审合格,同意备案意见(确定专家评标时间,不含在审批期限内)。 3、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备案; (2)不符合法定条件,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3、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员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是否收费:否。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收费标准:无。 十二、咨询电话十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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