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淫秽色情表达的限制与管理.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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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淫秽色情表达的限制与管理

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 ——淫秽色情表达的限制与管理 卢家银 motivewater@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则更大。” 何为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既是一个对现实相对稳定协调状态的描述性概念,也是引导社会生活走向进一步持续发展的理想性概念。 社会秩序 “表示社会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的社会学范畴。”(《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页) 社会秩序的基本内涵:1.一定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2.各种社会规范的正常实施;3.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 一个敏感的话题与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林林总总的色情表演,令人怵目惊心…… 在中国,宣扬淫秽色情的物品习惯上通称为黄色物品、黄色出版物,受到严格禁止。 “年年”扫黄 自2009年12月开展以来,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网络传“黄”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0年7月,有关部门共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112万条,封堵、关闭淫秽色情网站1.9万个,其中手机网站1.55万个。 “色情”的认定标准 1. 英国的认定标准 1959年,英国出台《防止淫秽出版物法》,第1节第1款规定:“为了该法的目的,对于在所有有关场合可能读到、看到或听到相关作品所包含或体现的内容的人而言,如果该物品或者(当物品由两部分或更多部分组成时)作为其整体的任何一部分,具有倾向于使人堕落、腐化的效果,那么该物品就应被认为是淫秽物品。” 该法第4节还规定:“如果针对相关物品的公开行为被证明是为了科学、文学、艺术或者其他公众关注的事项的利益,那么此种公开行为就具有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正当理由,其不应被视为违法行为。” 长篇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于1928年问世,但由于有较多性活动和性心理描写,作者劳伦斯在有生之年都未能在英国出版。直到1960年,企鹅出版社在劳伦斯逝世30周年之际推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全本,出版社因此被告上法庭,经过法庭6天辩论,有35位专业人士出庭作证,陪审团才作出无罪判决。 对“色情”的法律制裁 自己持有或观赏淫秽物品 2002年“夫妻看黄碟”案 “九九情色论坛案”是迄今为止国内公安机关破获的注册人数最多、抓获的网络管理维护人员最多、危害最严重的一起淫秽色情网络案 。 网站注册用户超过30万人;拥有淫秽色情视频文件6000多件、图片10万多张、淫秽色情文章2万多篇;还有详细介绍我国各地卖淫场所的具体信息。至2004年11月份,初步统计其点击率高达4亿次之多,在线人数每10分钟竟达15000人。 2005年7月1日,该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的第一被告人、色情网络的“女校长”邵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史兴华等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2年至3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讨论 对于色情表达要保护、还是应限制?为什么? 色情表达与公共秩序的平衡 Frank Murphy 大法官认为:言论自由的权利并非在任何时刻或任何情境下,都是一种受到绝对保障的权利,并且认为从言论自由的本质系在追求真理的观点出发,某些类型的言论对于社会并不具任何价值,纵能为社会带来利益,其利益也明显地低于限制这些言论所欲维持的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所带来的社会利益。 作为低价值言论的色情表达,特别是旨在宣扬淫秽色情的各类表达,均应受到法律限制; 大众传媒应当坚守社会道德的底线,进行理性的性表达 。 Further reading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选择》,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陈狄建:《论色情言论管制之合宪性》,《47期学员法学研究报告》(台湾)。 思考 如何认定“色情”?“米勒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色情表达是要保护、还是要限制?为什么? * * 新闻传播法规与伦理 葛洪义 (1999:59): 秩序是法的直接追求,其他价值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法的企望;没有秩序价值的存在,就没有法的其他价值。 博登海默 (1999:318):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just social order)。 法制完备 管理较严 案例:香港的《中大学生报》事件 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学生报》2006 年12月开始,加插有“情色版”,大谈乱伦,内容包括性信箱、性幻想、故事,介绍性电影及性书本,于第二年5月引发事端。也使一本原搁在食堂门口也无人问津的学生杂志迅速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2007 年2 月号及3 月号中,该刊刊发问卷调查以调查大学生的性态度。2007 年4 月,《学生报》编辑委员会换届后,仍继续开设情色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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