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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感谢陈氏兄弟--对福州私营IP电话案的评论
感谢陈氏兄弟--对福州私营IP电话案的评论 (中国电信重组评论之十三) 2001-1-30????周其仁??阅读10213次 ? ?无论如何,IP电话(简称VoIP,源自英语Voice?over?Internet?Protocol;又名宽带电话或网络电话)在中国的发展史上将记录“陈氏兄弟”的名字。说起来,陈氏兄弟不过是福州市马尾区经营“网吧”的“小个体户”。谁也不曾料到,这对兄弟在1997年9月间向市场提出收费IP电话服务之后,先是人员和财产被扣、官司缠身、被所在区公安分局诉为“新类型犯罪”并被一审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后经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否定性的“行政裁决”和《南方周未》等媒体的连续追踪报道,成为声震海内外的名人。普通人一不小心“创造”历史的事情,赶上了,想跑也成为不可能。在中国加入WTO在即、电信和其他国家垄断行业对国内民营经济开放提上日程的时候,重新看看陈氏兄弟的故事,当有新鲜的价值。 这件事的起因看来再简单不过。陈氏兄弟在经营他们的网吧时发现,刚刚成熟的IP电话技术可以成为生财之道。开始的时候,他们把IP电话当作促销手段:客户在店里消费超过一定数额,奖励免费网络电话若干分钟。由于市场反应出乎寻常,“促销手段”升级为“主营”。两兄弟通过163租了一条线,按规定交纳电话费和上网费,同时利用网络传输语音,既可以打国内长途也可以打国际长途,非常便宜(国际长途每分钟收费4.8元,不到当时中国电信国际长途资标准每分钟18元的27%,且与一年半以后中国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实验IP电话的国际收费标准相同)。 查一查IP大事年表,中国人真的不算太落后。美国是1990年才使原来用于国防和科研的互联网商业化的。大约1993/1994年间,我当时还在UCLA读书,一次在同学那里,看到过IP电话的雏形:PC装一个麦克耳机,通过一套软件就可以上网通话。但是,当时IP电话还是学生宿舍里的玩意,语音质量差、网络回声大,尤其是通话的间隔时滞,难以让人接受。全球第一个商业化的网络电话软件,据说是一间以色列公司开发的,面世的时间应该是1995年下半年。仅仅两年以后,陈氏兄弟在中国福州就把这套“高科技”变成“为顾客创造价值”的赚钱工具。从哪个角度看,陈氏兄弟也应该算是中国IP电话市场的“first mover”(先行者)了吧? 先行者,没有好下场。陈氏兄弟居然成了马尾区邮电局长途电信业务的“市场竞争者”。你想想,不到27%的价格,即便语音音质稍差,服务尚不“正规”(在网吧里打国际长途),市场上怎么会没有人跃跃欲试?但是,到陈氏兄弟那里打IP电话的多了,使用邮局长途电信服务的岂不就少了?更何况一个“个体户”怎么可以染指只有“国家”才可以经营的电信业务?于是,一系列打击行动接踵而来。根据《南方周未》的报道,1998年1月7日,得到马尾区邮电局举报的区公安分局所属刑警大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电信”为由传唤陈氏兄弟,并于1月9日、24日两次“暂扣”陈氏兄弟人民币五万元和电脑一台。陈氏兄弟由保证人担保后予以取保候审。此后长达五个月,马尾公安局再没有搭理他们,也没有退还“暂扣”款物。同年5月20日,陈氏兄弟委托他们在网上认识的律师杨新华向马尾区法院呈递诉状,状告马尾区公安分局。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刑法》的规定,因为《刑法》中并没有“非法经营电信”的罪名,被告以此为罪名传唤原告,显属滥用职权;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扣押原告款项五万元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非法的,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但是,马尾公安分局辩称“该案是新类型犯罪,案情复杂,目前侦查尚未终结,请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7月20日,马尾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马尾区公安分局依法行使刑事侦查职能,不属行政诉讼审查范畴,驳回陈氏兄弟起诉。陈氏兄弟立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年11月11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可圈可点的是,鉴于马尾公安分局坚持“新类型犯罪”的观点,本案审判长许永东法官提出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和法庭各邀请网络专家出庭作证,说明网络电话的原理、和传统电信业务的区别以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的意义,以便给法院判案提供有效的参考。? 而后,便是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三路网络专家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作证,堂堂法庭因此变成了互联网知识的普及课堂。这也构成陈氏兄弟值得感谢的第一个根据:包含经济利益之争的案例常常成为向大众普及新技术知识的绝好教材。1999年1月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长达7000字的终审裁定:马尾公安分局不能证明IP电话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电信部门统一经营的长途通信和国际通信业务;该局将依法应由行政程序处理的事项和相对人作为“犯罪嫌疑”,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属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本案发回福州市马尾区法院重审。 福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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