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民族主义与国族“创建”之间的悖论.docVIP

主体民族主义与国族“创建”之间的悖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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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民族主义与国族“创建”之间的悖论   内容提要 哈萨克斯坦独立建国伊始,即运用国家权力全面推行了主体民族的“重建”和“复兴”运动,这在权力分配与利益指向上与国家层面的“多民族的公民联合体”――国族――的“创建”发生了矛盾。虽然哈国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使得国家在近几年里相对稳定,但问题远未彻底解决。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二者之间的悖论将持久存在。本文还讨论了与哈萨克斯坦主体民族主义相关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 哈萨克斯坦 主体民族主义 国族“创建” 族际政治      引 言      现代多民族国家内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以下简称“主体民族主义”)与国族“创建”之间的悖论问题,是全球范围内多民族国家普遍面临的族际政治问题,是一个伴随多民族国家建设始终的、持久的问题,对这一问题,有些国家解决得较好,有些国家解决得不好。因各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不同,在这一问题上至今尚未找到具有普遍意义的解决模式、机制可供各国参考和借鉴。并且,这还是一个在动态中展开和滚动的问题,其动态属性决定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它。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把哈萨克斯坦的具体情况梳理出来,以就教于方家。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使得哈萨克斯坦独立后的“民族创建”一开始就蕴含了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以国内主体民族的“重建”和“复兴”为主旨的主体民族主义运动,一是国族的“创建”。二者在权力分配和利益指向上并不完全一致,更多的时候是相互抵触的。在国内外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下,这一矛盾何去何从,充满了变数,如果解决得不好,则有使国家崩解的可能。对哈萨克斯坦来说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追求二者的“最大公约数”,尽力保持二者的均衡和合理的“张力”才是上策。      一、主体民族主义:“重建”与“复兴”      1991年,独立后的哈萨克斯坦开始了艰辛的建国之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主体民族――哈萨克民族――的“重建”与“复兴”。在哈萨克族人看来,如果作为主体民族的哈萨克族人不能“做主”,哈萨克斯坦就会“国将不国”。因此,主体民族的“重建”与“复兴”在哈萨克斯坦曾一度被提到与“国家建设”同一个高度上。哈萨克斯坦总统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政策与措施使国家“主体民族化”,如发动广大的知识分子、大众媒体、演艺界等进行恢复历史记忆运动,挖掘和调动一切历史、语言、宗教、传统、风俗习惯、象征、神话等文化资源,甚至从民间以及被认为仍然真正保留着哈萨克民族传统的地方大力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以期用这些文化资源来武装自己的共同体,从而使国家“哈萨克化”。      (一)哈政府充分运用权力话语,积极制造完全有利于主体民族的强大社会舆论   哈萨克斯坦于1992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渗透了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其中规定哈萨克斯坦是“自决的哈萨克民族的国家组织形式”(φopMarocyдaCpcTBeHHocTHcoMOoIIpeeдHBIIIeHcRKa3axcKofIHaUHH),也就是单一民族国家(rocyдapcTBO 0дH0fiHaIIHH)。其主要理由是:(1)主体民族是自古以来就居住在哈萨克斯坦的“原本居民”,其他如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德意志等民族都是在近代以后才迁来的。这成为制定国家最高法律的依据。(2)在主体民族的心目中,欧洲民族都是“殖民压迫者”,国家的独立意味着民族的“解放”,因此,单一民族国家是合理的。(3)如果建立多民族国家,就要允许境内的俄罗斯等外来民族实行自治,这显然会危及国家主权的完整和领土的统一。哈萨克斯坦官方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文化发展构想》指出:“现在哈萨克斯坦多民族的文化需要充分地获取自己的原本风貌。这无可争议的优先地位属于哈萨克文化,即赋予国家历史名称的民族文化。”   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言论是哈政府运用权力话语的最重要的体现。纳扎尔巴耶夫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主体民族的历史、文化的特殊性以及在新独立国家中理应享有的特殊地位。他曾说:“毫无疑问在多民族的哈萨克斯坦要实现所有民族的利益,唯一的出路是在保障哈萨克族联合其他民族方面的核心地位的同时,保障所有民族的平等地位。”在1992年的世界哈萨克人代表大会上纳扎尔巴耶夫说:“我们注重保存国家机构的民族特征,而绝不允许它流失。所以,我不能不说在独立自主的情况之下,应该特别地关注土著民族的切身利益。”在1997年的哈萨克民族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他再一次提到:“独联体的许多民族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国家。用政治术语来讲,他们在自己的国家,不得不考虑成为主体民族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这些民族巩固国家,保存民族的语言、文化及风俗习惯,恢复历史文物都是合法的。”可以说,正是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的民族主义意识和言论,成为哈萨克斯坦主体民族“重建”与“复兴”所依据的各种法律和具体政策的法理基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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