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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十一章诉讼时效和期限模版课件
根据2008年最高院解释,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6、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7、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8、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9、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导致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6、申请仲裁; 7、申请支付令; 8、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9、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10、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1、申请强制执行; 12、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3、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4、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16、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17、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8、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9、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0、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1988年2月10日,8岁男童裴勇在路过天山区某一居民楼下时,被该楼居民曹斌从楼上扔下的破花盆砸中头部。曹斌及裴勇之父随即送裴勇前往医院治疗。2月13日该医1院作出诊断,裴勇头颅顶部颅骨凹陷性骨折。治疗半月后,裴勇基本恢复正常,曹斌为此支付医疗费四百余元。1994年1月初,裴勇出现阵发性昏迷,此症状时有发生。同年3月经医院作CT检查后,诊断为“颅骨骨折后未排除外伤颠痫”。1994年5月,裴勇的父亲代理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裴勇因被曹斌砸伤后,头部未痊愈而头痛、昏倒,要求曹一次性给付医疗费等3万元。而曹斌则辩称,伤害发生后,已对裴勇进行了治疗且裴勇已基本恢复正常,自己当时已支付有关费用,裴父一直未有异议,现时过5年,裴又向其索赔,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1993年3月1日甲被他人从背后猛击一棒,当场昏倒,后经抢救脱险。1996年2月1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凶手为乙。同年2月13日甲起诉,要求乙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乙赔偿给甲各种费用35000元。1999年7月8日,甲再次昏倒,经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骨折,凹陷骨折部位于1993年3月1日外伤部位一致。目前为外伤性癫痫病,是凹陷骨折压迫脑组织所致”,并提出手术治疗的意见。后经法医鉴定,结论相同。于是,甲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损害赔偿。乙辩称:原告伤后即痊愈,被告已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此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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