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 喻言主编 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新.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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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设法规 喻言主编 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新

3.5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评析: 2004年11月,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对该村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其在2004年12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5万元罚款。2005年1月,某市纪委作出处分决定,给予该村村支部书记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 某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卖地给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陈某和某村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土地买卖,这显然是违法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土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思考题 1. 何为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2. 何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3. 土地管理法中确立了哪些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制度? 4.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编制原则是什么? 5.《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规定了哪些基本制度? 6. 在哪些情形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回? 7. 国家征收土地要做哪些补偿?其标准如何确定? 馋死 PPT研究院 POWERPOINT ACADEMY * *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21条及《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具体规定有: ①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批准。 ③省会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④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 ①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②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3 耕地保护制度 1.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基本农田及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内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分一级和二级基本农田,一级基本农田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二级基本农田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3.2.3 耕地保护制度 1.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3.2.3 耕地保护制度 2. 占用耕地的补偿制度 为了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总量的平衡。《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负责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3.2.3 耕地保护制度 3. 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 (1)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2)鼓励土地整理 (3)土地的复垦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 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 开发延迟的除外。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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