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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章程
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章程 (20年月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协会英文名称为: CONSERVATION ASSIOCIATION ON MONUMENTS。 译名缩写为:/GUANGDONG 第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承认并参照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章程团结广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管理工作者,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研究、运用、推广和普及,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促进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与研究。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为政府、团体及个人提供保护古迹的联系途径,收集、研究并交流有关古迹与遗址的保存、保护、修复和加固的原则、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培训相关人才,组织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合作、交流项目,就有关专业工作提供咨询、制定指导性文件,参与古迹、遗址保护法规的研讨与制定,募集古迹、遗址保护经费等 (三)建立行业与行政管理机关间的沟通渠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强化与国际古迹保护机构和国内古迹保护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为古迹保护和利用搭建平台。加强本会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四)健全行业规则、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行业服务工作表彰参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一切有关促进古迹、遗址保护、加固、修缮和研究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组织专业人才培训、人员交流,举办有关学术研讨和活动,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的健康发展;古迹指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须是热心于古迹保护事业,具有考古、建筑、规划、历史、法律、人类学、景观、档案资料、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担任保护、管理主要职责,并具备较高的相关研究与管理水平的人员。个人会员资格也可授予支持本协会宗旨及目的的其他个人; 单位会员须是与本协会宗旨与业务有关联的单位集体 (五)遵纪守法,截至申请之日止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记录。 第条? 会员入会程序第条? 会员第条? 会员第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年未自动退会。第十条? 会员被依法剥夺公民权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会员大会每年届,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每4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长、副长、秘书长; ()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根据会长、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的提名,审议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 ()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协调、组织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合作交流项目; () 监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各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对于其不当行为有权通过决议予以纠正。对纠正无效的,可以由10名或者1/2以上的理事联名向理事会提请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各机构负责人。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条 理事会须有(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设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人数,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长、副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长、副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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