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继承法 继承法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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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继承法 继承法课件

声明: 由于考虑到尊重和保护老师的“知识产权”问题。。 这个课件我略有更改过。 希望大家谨慎保管和对待这份课件。尽量不要外传。尤其是不要以盈利为目的外传~~ 【本课件谨供学习专用】 谢谢合作^^ 继承法 第一章 继承法概述 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与种类 一、继承概念 继承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 1、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如:古代法上的继承——广义继承,除财产继承外,还包括爵位的承袭、宗祧(挑)的承继、家长的更迭等身份祭祀的继承。狭义的继承指财产承继。 2、继续做前人未完成的事业继承遗志。 3、继承还有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 我们遇到的很多实体都有继承的含义。 例如,若把汽车看成一个实体,它可以分成多个子实体,如:卡车、公共汽车等。这些子实体都具有汽车的特性,因此,汽车是它们的父亲,而这些子实体则是汽车的孩子。 归纳 继承是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特点: (1)以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前提。 二、继承的性质 普通的财产关系可以在任何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发生。但继承财产关系只能在具有一定身份的人之间发生。 继承包括双方当事人在生前的财产关系。如配偶或亲属间的扶养关系,以及当事人一方死亡后所发生的关系。 狭义的继承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人间,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财产的制度。 广义地继承并包括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由其所指定的人继承其财产的制度。 近代法中的继承,限于财产继承(遗产继承)、身份继承(爵位继承、户主继承)、宗教继承 。 少数国家里的皇(王)为继承,则非民法中的问题。 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制度、家庭制度、道德习俗息息相关,所以各国情形千差万别。 近代法中的继承制度 从总的方面看,分为两大类: 1、法定继承主义  法律对继承制度的各方面(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的责任等)均作出规定,不能由被继承人自行改变。 2、任意继承主义  法律允许被继承人自行处分遗产。即允许被继承人按法定方式自行决定其继承人与继承份额。 现在世界各国没有实行一种主义的,都兼两方面。如英美:准许被继承人用遗嘱自由决定继承人与继承份额,只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实行法定继承。 在英国,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配偶或子女未予照顾,法院仍可以从遗产中支给年金(英国一九三八年《家属给养法》)。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一方面规定了法定继承,同时又承认遗嘱继承,而又对遗嘱继承加以一定的限制(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特留分)。 所以现在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首先以被继承人的遗嘱办理,无遗嘱时依法定继承办理(这时的“法定继承”也就是“无遗嘱继承”)。 现代国家都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遗产征收遗产税,这实际上也是对继承的一种限制。 三、现代民法上的继承含义:p227 (一)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 (二)继承发生于一定亲属关系人之间 (三)继承是概括承继死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四、我国继承法上的解释 在我国,继承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在各继承人中间依照遗嘱的规定分割遗产;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 案例 高琳在滨城区继承父母遗产平房两间。后被拆迁安置78平方楼房一套,具有使用权。 高琳的弟弟高伟编造父母的假遗嘱,通过诉讼判决确权,将安置给他的房子归了弟弟高伟使用,且办理了房产证书,并强制执行其搬出了该房屋。 事后,高琳提起行政诉讼撤销了高伟办理的房产证书。 问题:下一步怎么办?如何要回房子? 解答: 因高琳已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撤销了高伟办理的房产证,故高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待判决生效后,高琳便可通过执行程序要回自己的房子。 五、继承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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