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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五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2012.11.22讲授版)
1.注意区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 2.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得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 3.是否可以援引公共秩序制度来限制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的效力 4.如何对待外国的公共秩序 5.适用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后的法律适用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1.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把公共秩序表述为“社会公共利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 2.就立法模式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的规定是采用直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立法方式。 3.被排除适用的不只是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还有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国际惯例。 4.规定的公共秩序以排除经我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适用,应认为是一种例外情况。 5.此种例外情况就是指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 6.外国法因其适用结果,会违背我国公共秩序而被排除适用后,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相应国内法来代替, 是一种具体案件具体对待的作法。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原告马奇里克是威斯康星州的居民。一天,她搭乘汽车在该州境内的高速公路上与另一辆汽车相撞,致使她受伤并在该州住院治疗。她搭乘的汽车车主塔皮欧是密歇根州的居民。与该车相撞的车主特朗布利是威斯康星州的居民,并且他的车是在威斯康星注册的。车主塔皮欧的责任保险单是由科罗内特保险公司签发的,特朗布利的责任保险单是由州农场保险公司签发的。两张保险单都是由伊利诺斯州发出的。它们都包含了实际内容相同的“非诉”条款。该条款禁止在对被保险人提起的诉讼产生终审判决之前直接对保险公司起诉。事故发生以后,原告依威斯康星州颁布的“直接起诉法规”提起本案诉讼。该法允许一开始就对保险公司起诉,只要车祸引起的伤害发生在该州。 问:该案怎么解决?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鲍富莱蒙为法国王子,娶一比利时女子为妻。该比利时女子因与鲍富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成为鲍富莱蒙王子妃。此后,王子妃因同罗马尼亚比贝斯柯王子相恋,要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但当时的法国法律只允许别居,而不准许离婚;当时的德国法律允许离婚。王子妃为达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的目的,在获得法国法院的分居判决后,只身迁居到德国,并因归化取得了德国国籍。王子妃取得德国国籍后,即在德国法院提出了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的诉讼,并获得了德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王子妃在获得离婚判决后,即在德国与比贝斯柯王子结了婚,并以德国公民身份又回到了法国。鲍富莱蒙王子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王子妃的加入德国籍及离婚、再婚无效。 问:本案该怎么处理?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Evasion of law),又称“诈欺法律”(fraude a la loi, Gesetzesumgehung, fraudulent evasion of law),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fraudulent creation of points of contact);中国台湾地区学者也称之为“选法诈欺”、“窍法舞弊”,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适用的逃法行为。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条件 具体要求 行为主体 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主观心态 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种法律的动机和目的 被规避的对象 冲突规范指引的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行为方式 当事人通过制造或改变连结点的构成事实 客观结果 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若按其的愿望行事,就要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项目 法律规避 公共秩序保留 起因不同 当事人故意改变连结点的事实构成 冲突法指引的法律结果与所属国公共秩序冲突 保护对象 本国法与外国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本国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等 行为性质 私人行为 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国家司法行为 后果不同 当事人意图法律无法适用和其他法律责任 当事人一般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地位 立法 处于学说阶段,少量国家有立法规定 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国立法均有规定 *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 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 大陆法系:欺诈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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