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官方正式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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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官方正式版)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索取号:EA003040402201011001 内容分类:文件 发布文号: 成文日期:2010-11-12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一、组建工作要点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向所在地政府(市级或县级)或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6.筹建审批   ①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申请筹建,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②审批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   ③筹建工作组自收到同意筹建批复文件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不成筹建工作的,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进行沟通。   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开业审批   ①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开业,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②审批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书面决定。   ③审批机关批准开业的,应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④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⑤筹建工作小组应在收到批复开业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批复开业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筹建申请书、开业申请书主送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受理及初审。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ⅩⅩ担保公司的材料”或“关于ⅩⅩ担保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3.申请材料内容参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等有关规定。   4.申请材料一式4份,其中报送省政府金融办2份。涉及政府出资的,另行报省财政厅1份备案。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主要发起人。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需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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