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演讲专利权之取得与利用.PDF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专题演讲专利权之取得与利用.PDF

2004 主講人:劉尚志所長(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教授、社團法人台灣 科技法學會理事長) 大 綱  經濟變革與法律規範 -新制度經濟學、經濟革命  法律規範變革 -權利標的與內容擴充 .基因、軟體、商業方法 -產業價值重整 -國際紛爭  法律體系之調整因應 -實體法、程序法、法院與審判體系 新制度經濟觀點  New Institutionalism  Douglass C. North (1920-, 1993 Nobel Laureate) :有效控制交易成本,制度組織必須調 整 -第一次經濟革命:財產權創設 .新石器時代 .有效利用資源與技術:國家武力、經濟組織興起 -第二次經濟革命:知識累積與財產權變革 .工業革命以降 -經濟組織、政府理論、意識型態 .制度對行為之限制:正式、非正式規則與執行 專利權授與 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 專利要件 -可專利性、產業利用性、新穎性 、進步性  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 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二、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新專利法刪除”科學原理數學方法”’遊戲及運動之規則或方法、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 理力、記憶力始能執行之方法或計畫。 美國專利權授與之標的  35 U.S.C 101: Whoever invents or discovers 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may obtain a patent therefor,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is title.  美國最高法院:自然法則、物理現象和抽象概念,不得授與專利  Diamond v. Chakrabarty :依據1952年所修訂之專利法的附帶委員會報告,國會對可專利 之法定標的意圖是包括「太陽底下人類製造的任何東西」 專利本質、保護對象與公益衡量  專利之目的 -國家基於獎勵發明人揭露其創造與發明之目的,賦予其在一定期間內享有一定範圍的獨 佔權。 -提供技術發展、利用之誘因  專利標的之限制 -抽象概念、自然法則、物理現象 -維護更大之利益:公共利益、公共秩序、道德或政策 權利擴延  專利標的擴大 -基因科技專利 -電腦軟體專利 -商業方法專利 (Business Method)  權利態樣多元 -利用行為:使用、製造 -交易行為:販賣、販賣要約、進口  法律制度引領科技、經濟與社會發展 -Lessig: 軟體智慧財產權主宰網域空間,公權力必須介入 -憲法權利 軟體專利之演進  1972年:Gottschalk v. Benson -嘗試利用專利來保護電腦相關發明 -權利請求項牽涉了數學演繹法則 -法院認為允許該權利請求項,則無異於向數學公式敞開了專利的大門  1981年:Diamond v. Dier -電腦相關發明可專利性出現 -一項方法發明是否可取得專利,關鍵不在於它是否涉及電腦的使用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 美國(1996年2月28 日)  日本(1997年2月27 日)  台灣(1998年10月7 日) 商業方法專利  1998年: State Stre

文档评论(0)

1827350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