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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中利益博弈和其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征收中利益博弈和其解决途径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土地不仅仅意味着是一种生产资料,而且能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土地权益作为农民最大的权益,在农村征收土地中,常常会受到侵害,从而引发利益冲突。随着农村土地征地的利益冲突不断激烈,从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并对新农村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严重的危害。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了利益问题的研究,不断进行总结,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字】农村土地征收;利益问题;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也随之快速的推进,在农村中,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由于它涉及到关系复杂的利益,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日益明显,倘若解决不好就会引起利益冲突,是矛盾加剧,同时也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农村土地征收主要纠纷从本质上讲是与土地征收相关的各个主体方的纠纷。由于这些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他们的价值目标和利益需求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就产生了相互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利益博弈中获益和受损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征收中的利益问题,我们就必须严格遵照党的指导,对征地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对政策调适机制要逐渐完善,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这样才能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证。 1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征收是指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转让给国家,并给予个人补偿,它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转换,并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同时,土地征收也是一项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自从1982年颁布了关于土地征收的管理法后,近几年来,相应的法律不断出台。这些法律不但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1]。 由于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土地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使得土地征收形成热潮。但是,它所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过度征收、违法征收、暴力征收的现象不断发生,导致土地征收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⑴由征地矛盾而引发的进京上访告状的事件越来越多,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首要因素。有些被征地农民不仅是到各地上访告状,而且这种上访就有反复性和持续性。例如广西上林县上塘狂庄征地纠纷案件在持续了36年后才被解决。⑵由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性冲突问题日益明显,由于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问题,能引起他们的共鸣,所以在冲突时常常会出现一人呼叫万人响应的局面。由于在群体冲突中,主要的参与人员是村民,但是迫于村民的压力,村级组织不得不站出来成为抗争的主体,这就使群众冲突具有了一定的组织性。同时,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而介入的社会精英,使群众性、组织性的征地冲突不断提高。⑶强制性的征地使得对抗性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并有向暴力化发展的趋势。同时,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使得上诉越来越向法律方面发展。 2农村征地中存在的利益冲突 农村土地征收的纠纷主要是各个与土地征收相关的主体间的利益之争。与征地相关的利益主体包括: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他们作为土地政策的制定者、管理者和执行者,因处在不同的管理位置上,所以在对农村土地转用和补偿中,存在着严重的目标冲突。从中央政府的方面看,他们所具有的的目标是全局性、战略性的,他们更注重的是对耕地的保护,对粮食安全的保障,对农民利益的维护,同时为了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而进行适当的建设用地。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他们更注重的是自己政绩,为了使经济高速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和融资规模增加,他们加快的对农用地的征收,用于建设用地。这种不顾后果的发展方式,与中央政府所提倡的背驰,使得矛盾增加。由于地方政府可直接负责征地转用,并直接管理农地和农户,所以与中央政府相比,他们更容易实现土地目标,但也导致了农地转让的规模大大超出实际控制范围,使中央政府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受到侵害。由于耕地面积的减少,使得国家的粮食安全受到威胁[2]。 第二,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使其无力与地方政府抗衡。被征地农民希望政府在征收土地后,为他们提供长期的、不低于务农的生活保障,并希望得到合理、公平的补偿,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地方政府在制定、落实征地政策时,往往把农民排除在外,农民不仅在土地征收中没有得到增值收益,而且也无法抵抗地方政府对他们的权益侵害。再加上我国社会体系的不健全,现代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在农村中建立起来,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生活上得不到保障。 第三,开发商与被征地农民。尽管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并没有与开发商进行直接交易,但作为土地的使用者和拥有者,与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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