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探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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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探究

关于建筑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探究   摘 要: 对于建筑结构因各种原因加固后的下一目标使用期即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如何确定,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明确规定。这是加固行业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就此探讨了建筑结构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 关键词:建筑结构;结构加固;使用年限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概述 众所周知,建筑结构的加固是一项牵涉面广、受诸多因素制约、不定性多而繁杂的综合工程。必须指出,这里所指的结构加固,是广义的加固概念,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已有建筑结构由于种种原因所需的整体加固或局部加固以及某些结构构件的加固,也包含由于增层或改造所引起的加固;同时还包括在建工程因某些特殊原因而需要的加固。就已有建筑物而言,情况也是复杂多样:有建国前的老建筑,有建国后不同年代的建筑。由于不同时期设计的工程,所采用的设计规范和计算方法不同,它们的可靠度亦不同;如果考虑到不同时期施工质量的差异, 则实际的可靠度差异更大。 “统一标准”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做法在我国建筑结构设计史上是首次, 受到政府管理部门、业主和设计人员的欢迎和拥护,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结构安全合理使用,以及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2 讨论 近20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如大量建筑物超期服役,年久失修,导致损坏,丧失或即将丧失其功能;相当多的建筑物即将步入退役期;以及使用和管理不当,加速了建筑物的早衰和破损;再如,由于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缺陷和隐患,也由于检测、鉴定和加固本身不当,造成不安全;此外,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导致业主更迭频繁,要求改变使用功能或旧房增层、改造以及烂尾楼处理增多,厂房工艺改进, 技术改造,需加固处理等等。还有建筑物遭受地震、爆炸、火、水、风雪、撞击等灾害的破损,也急需加固处理。因此,建筑结构加固市场发展很快,加固业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国已有建筑物总量(包括城镇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 已超过400亿m2 ,且每年新增20亿m2以上的新建筑。据一些专家估计,约有30%~50%的建筑物出现安全性失效或进入功能退化期。也有统计资料表明:约有25亿m2 的建筑物急需进行鉴定与加固处理。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显示出加固工程量的巨大。可是,在当前加固工程如此繁重的情况下,不协调的是结构加固设计队伍中,经验不足的设计人员占较大比重,致使加固工程失误案例时有发生,对于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的重大问题更感迷惑,难以正确把握。对于建设方(业主)而言,他们关心的主要是投资和回报,何况他们大多数不是本行业的专业人士。一般仅能提出被加固结构的使用功能要求,对于加固设计使用年限问题同样是难于正确决定的。因此,建筑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问题确是当前加固行业中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回顾20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加固方面的规范,如《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 25.90)、《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 77.9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1998)等等,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结构加固这个新兴领域缺乏标准化支持的燃眉之急,使得有章可循,对健康发展加固行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对这个新兴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其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可惜的是,这些规范对于加固设计使用年限这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也均无明确规定。 可喜的是,最近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2006)(以下简称“混凝土加固规范”)第3.1.7 条规定: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该规范对于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提出的三项处理原则,在加固领域是首次,这对于政府管理部门、业主和设计单位无疑是雪中送炭,使他们有章可循;同时对其他结构的加固规范的修订也将是一个促进和启示,这是必须肯定的。 但是,此规定似过于原则,尚未考虑到结构加固的多种复杂情况应如何区别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下列几点值得进一步探讨: 1)被加固结构已服役年限问题。已有建筑物服役年限长短不同,其剩余可靠度亦各不同,加固时均按30年考虑,似过粗。 2)已有建筑物由于增层或改造所引起的加固与一般结构、构件所需要的加固区别很大,前者应考虑新、老部分如何协调使用年限的问题;而后者处理相对比较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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