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将面临大清查 利用其避税不再容易.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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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将面临大清查 利用其避税不再容易

避税天堂将面临大清查 利用其避税不再容易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本网综合 日期:2010-02-05   本网讯 据第一财经消息,在去年5月份,20国集团(G20)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措施的大限之期到来之前,短短一年之内,态度再强硬的“避税国家”纷纷“示好”,从20国集团所列制裁“黑名单”上迅速“逃逸”。 ?   从今年春季开始,一场计划为期四年、面向更为透明的国际税收标准的全球检查工作即将展开,但能取得多大的成效现在还说不清。在反避税“大清查”背后,还隐藏着各国对国际税源的争夺战。   各国是否承诺认可并实施相关的国际标准只是国际税收透明化以及避税的第一步。在去年墨西哥召开的OECD全球论坛上,主要国家已经决定进行对以各国税收透明度和税务信息交流为目的的“同侪审查”(peerreview),即各国对执行国际税收标准情况进行互审。   欧文斯解释说,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全球论坛成立一个15个成员的督导小组,由澳大利亚担任主席,副主席由中国、德国和百慕大担任,指导全球论坛的工作。此外,30个成员国的同侪审查小组由法国任主席,印度、日本、新加坡和泽西岛任副主席,审查将从今年春季开始。   按照OECD的规划,到2012年6月之前,所有的全球论坛成员国都需要进行第一阶段关于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规章的信息交流框架质量的审查,到2014年6月前,各国都要进行第二阶段对是否按照国际税务标准的框架所采取实际行动的审查。   对于作为副主席国的中国来说,这项检查也是加快完善反避税制度的一项契机,因为避税正成为中国国际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2008年,全国调整补税超过千万元的案件23件。深圳市地税局对某企业补税达4.23亿元,是我国迄今为止个案补税金额最大的反避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曾介绍说,中国所存在的避税方式已经从最初的“高进低出”方式转移利润,转变为通过支付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方式转移利润;从一般的减少征税客体(应纳税所得额)方式避税,转变为纳税主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以及利用国际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实施资本弱化等新方式避税。   中国同打击避税相关的政策也在近年来快速完善。2009年年初,中国推出了酝酿多年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反避税法律法规体系。   不过,对于打击“避税天堂”所能给发达国家带来的税收改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其能否平衡财政的效果还很难断言。(汪时锋)   中国税务报:利用“避税天堂”避税不再容易   面对愈演愈烈的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避税这个世界性难题,近年来,国际社会纷纷掀起“查税风暴”,直指“避税天堂”。中国政府也开始采取措施,一方面通过立法弥补反避税法律空白,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与税收协定国的情报交换力度,以遏制利用“避税天堂”避税的行为。   情报交换“换”回900万元税款   20世纪50年代以来,离岸金融中心异军突起,这个最初为逃避监管而产生的离岸金融市场,在国际资本流动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的情况下,不少国家开始有意识地在本国设立离岸金融市场,试图获得提高金融服务收入、资本流入以及增加本国金融服务业就业等利益。198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先后批准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在国内试办离岸金融业务。   但是,在离岸金融中心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其避税功能也被大肆利用。有人形容,离岸金融中心就像一块磁力无穷的大磁铁,将各国的税款疯狂地吸引过去。   去年9月,我国一笔900多万元的税款就差点被其“吸走”。   2003年3月19日,我国一家内资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8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是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2006年7月1日,该公司原有的两个控股公司和位于离岸金融中心D国的D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D公司购得了该内资公司33.32%的股份。就在合资协议签署27天后,上述投资三方又签署了增加投资的协议,D公司持股比例由此降为24.99%。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低于25%的,按内资企业对待,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绝大多数企业都希望通过与外商合资,以享受到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D公司只要再追加万分之一的投资,就能够享受我国的优惠政策,但它的投资比例为何恰恰是24.99%?这是巧合还是人为策划?   2007年6月,在与该内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仅一年的时间,D公司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4597万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4.99%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获益1217万美元,收益率高达36%。经调查证实,如此高的收益率并非企业实际经营成果,而是按事前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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