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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下简称“意外险” )的综合管理,加大对项目部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的进场人员(下简称“进场人员” )发生意外风险时的保障,减缓公司事故风险,转移公司事故风险,并根据相关建筑意外保险的法令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运作与实施及监管的管理。
2、相关文件
2.1.《建筑法》第48条
2.2.《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6条
2.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
2.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
2.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4条
3、术语
建筑意外伤害——指施工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管理职责和权限
4.1 公司总工程师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审批该费用的计划、支出和资金的落实,并对具体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考核。
4.2 xx全部的职责
4.2.1 负责公司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投保及保费理赔工作;
4.2.2 指导分公司经办人配合本单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并确保承建工程项目不漏保;
4.2.3当公司投保工程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完成该事故理赔范围的理赔事项;
4.2.4负责公司投保的意外保险合同档案的保管工作。
4.3 经营部的职责
4.3.1 负责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收集与报送,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投保要求;
4.3.2 及时提供工程合同信息,配合xx部完成各项工程合同意外险的投保,
4.3.3 督促分公司经营科追收已签约、已开工的未回合同。确保投保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4.4 财务部的职责
4.4.1 负责公司意外险投保费用的及时支付;
4.4.2 负责各类报账保险发票的帐务处理,集团本部代垫分公司投保费的回收和会计处理;
4.4.3 负责理赔款的收取和支付。
4.5 分公司的职责
4.5.1及时报送开工项目的合同资料与信息,确保保险合同内容与工程施工内容相一致;
4.5.2 检查各项目部和分承包方责任人履行保险的义务和职责;
4.5.3掌握所有施工项目进场人员的状况与动态,各进场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必须完整和规范,在提高现场安全防范的同时,做好员工意外伤害时的应对和理赔资料的报送;
4.5.4出现理赔事项时,尽快提供理赔所需全套资料,确保理赔申请及赔付费用在保单有效期内得以快速实现;
4.6 项目部的职责
4.6.1 具有告知进场工程项目管理人和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内容的义务,已出具的项目部保险单须张贴于项目部公示栏。
4.6.1负责进场人员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当出现意外伤害时第一时间采取人员救治,尽快转送到当地二级(县级)以上医院治疗,并保存好治疗全套单据为索赔提供依据,同时尽快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分公司主管领导与公司xx部。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采购规定
5.1.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范围
5.1.1 凡公司与业主(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额大于6万元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以上工程的检修、技改工程),由工程项目部提出申请并于开工之前,由公司xx部统一为该工程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低于6万元的项目需经危险源辨识得出结果后,由责任单位或项目部提出申请后再购。
5.1.2.公司与工程总承包方(或工程管理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方统一办理意外险的或已办理了包括意外险内容的其他保险险种的,项目部应将总包单位投保的资料复印一份交公司xx部备案,公司不再统一办理该意外险,总承包方不统一办理意外险的,公司则统一办理投保。
5.1.3.已开工的在建工程,由执行合同的二级单位对意外保险办理情况进行自查,凡未办理意外险的应立即告知xx部予以补办,若已办理的,或以其他险种形式已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应及时将该保险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送回公司xx部存档,同时保管好其原件备查;
5.1.4.保险合同投保时需提供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各单位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合同双方的名称(即:甲乙双方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期及开、竣工时间(如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时间或实际工期与合同不一致时,在开工联络单里注明)、合同的总造价以及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属已具备开工条件但未签订合同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
出具的开工通知单,按通知上的中标价及工期办理投保;
5.2 保险费率
5.2.1 保险费率按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费率为基础,费率见附件3;
5.2.2.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成本费用中,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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