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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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上)

医疗法律法规 (上)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 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能上能下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节??人??身??权 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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