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亲亲相隐的发展历史及意义_36044
论“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历史及意义
王艺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公共管理学院171122班 学号: 20121000230)亲亲、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亲亲”要求父慈、孝、兄友、弟恭。。这两条维持整个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提倡“亲亲”原则,以亲亲为人之本,“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的这句话成为亲亲相隐制度的基石。 孟子亦有同样的主张,《孟子·尽心上》记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欤?”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忻然,乐而忘天下。”孟子以孝为最高价值,在守法与尽孝的两难之时国人的最终选择当是尽孝,而不是守法。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倡导“春秋决狱”,率先在司法审判中开容隐之例。宣帝本始四年时专门下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匆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正式确立了“亲亲相隐”的司法原则该原则正式入律,从而开创了长达二千余年了“亲亲相隐”为代表的中国封建宗法主义法律传统所特有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者,除死刑以外不负刑事责任;死刑的可通过上请程序减免其刑事责任。 这一立法精神一经确立,即以其与儒家道德准则的和谐而永恒地成为不能动摇的传统,并为后世法律所沿袭。 唐代,亲亲相隐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唐律疏议·名例》卷六:“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匆论。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此处的同居是同财共居,是不是同户藉里的人并不会对相隐原则产生影响。当然,这一原则以不侵犯统治者的根基为限,所以也存在例外:“谋反、谋大逆、谋叛,此等三事,并不得相隐。故不用相隐之律。” 《宋刑统·名例律》第六卷沿袭了唐代的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匆论。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大明律》虽较唐律严苛,然亦规定“同居亲属有罪得互相容隐”,“凡告人者,告人祖父不得指其子孙为证,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 事实上,历朝历代法律规定强迫血亲相证犯罪也是犯罪。以《大清律例》为例子告父,若所告不实,即父无子所告之罪行,子当处绞刑;若所告属实,即父确有子所告之罪行,子亦须受杖一百、徒三年之罚。妻告夫,或告翁姑(夫之双亲),同子告父之情况处理。此后历代法典均因循此制并有所发展,到了近代法制变革仍然保留了容隐制度,如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第167 条规定为亲属利益而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的人免除其刑或减轻其刑1935年民国刑法典第351 条规定为亲属匿脏销脏的人免刑。以及亲属拒绝作证权及不得令亲属作证等均有规定。上述有关规定,至今大多仍在我国台湾地区沿用。如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176 条规定,配偶或五等内血亲,三亲等内姻亲图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而犯藏匿,湮灭证据的,免除其刑。只是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基于强调法的阶级性,奉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以事实为根据”原则绝对化,才将二千多年的这一法律制度随着“六法”彻底废除而作为沉渣、流毒被抛弃。从而主导中国二千多年的人们为亲属利益而知犯不举、掩盖犯罪、通风报信、资助逃跑、藏匿窝赃、毁灭罪证可以不受刑法处刑的“亲亲相隐”制度从我们的视野中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亲亲相隐制度一直是儒法辩争的焦点之一。但是历史很少有反映广大劳动人民反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记载。说明亲亲相隐制度有着一定合理的自然和社会人伦基础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为汉后各封建王朝认可,重要一条原因就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和法治秩序。家庭精神孕育皇权式国家意识,国家是宗法家庭的扩大。家治父权,国治君权互为表里,形成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天然联系之人格特征。所以,法律强调对家长权的确认保护和家族内部伦理凝聚力,立法上“礼人于律”,司法上“执法原情”。亲亲相隐制度是古代立法者对“情与法”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行调和的产物,显示了一定的立法智慧和技术。人权观念已受到世界各国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持续二千余年就是人权观念人律的鲜活例证。在“亲亲相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