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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西周_54110
* *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 五刑 五罚 五过 鞭刑.罚丝.流放等. 二.主要罪名 不孝不友.寇攘奸宄.杀人越货.群饮罪.诽谤.不从王命.违背誓言罪.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西周的宗法制度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的结合 宗法制由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级制构成。 从周天子到诸候、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储以贵不以长”。 小宗服从大家,诸弟服从长兄。 各级诸候既是一种家庭组织,又各自构成相对独立的一级政权。弟向兄,诸候向周天子负责,实现家国同构。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家、家族、国 在中国的历史上,有一个家族历时长达三百五十多年,历经宋、元、明三代,十五世同居,同财共食,人数最多时达三千余人,被朱元璋赐名为“江南第一家”,这就是浙江浦江郑氏,又称“郑义门”。 四川雅安上里镇九世同居碑 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伦理关系:忠、义、孝、慈、悌、信、顺、从。 礼的重要意义 人的地位:社群之中的身份之人而非个人主义之人。 《左传》: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有台,马月园,牛有牧,以等百事。 3、现代社会中的家族性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的发展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1)对夏商君权神授的反思,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要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开创了史时代 (2)明德慎罚的主要内容 强调德治、教化,慎用刑罚、减少暴政等 慎罚表现为: 第一,判决的过程要慎之又慎,考量所有案件要多日再作断定。 第二、“不可杀”与“不可不杀”的界限不在于罪行的大小,也不仅在于是否故意犯罪,而在于是否悔过认错的态度。如果能有悔改的态度,“乃有大罪”“时乃不可杀”。 第三,要贯彻“行天之罚”的观念,用刑法治理臣民,要使他们意识到一切惩罚刑杀都是上帝的意旨,对刑罚的实行心悦诚服。 但有四种不赦之罪, 一是“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的盗贼; 二是“不孝不友”的人; 三是“不率大嘎”不守大法的诸侯国官员; 四是诸侯违背王命,肆虐作威。对以上这些人要“非德用”,不能用德,必须加以刑罚。 三、西周时期立法及礼刑关系 1.西周的立法 编订刑书 ( 1 )周初九刑? ????西周在制礼的同时,也不断的制刑,如《左传·昭公六年》所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表明周初制定有《九刑》。 ???(2)西周中期的《吕刑》 ????西周中期穆王曾命吕侯制《吕刑》。在《尚书·吕刑》中记述了当时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以及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生活的富裕,开始对于某些疑罪实行赎刑,即以赎金刑代替肉刑,从轻处理疑罪案件。 制定周礼 维护西周的宗法血缘关系与等级制度的精神指导原则与言行规范的总称。 (1)礼的重要性: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 (2)礼的作用: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 (3)礼涉及的范围:冠、婚、丧、祭、乡饮洒、相见等。 (4)礼的实质:亲亲、尊尊 祭礼 祭祀礼 乡饮酒礼 冠礼 《礼记》: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 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水□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 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 ????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 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篚-祭祀礼器 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饮食之,虽不耆,必尝而待; 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加之事,人代之,己虽弗欲,姑与之,而姑使之, 而后复之。 乡饮酒之礼: 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 以致尊让也。盥洗扬觯(zhì ),所以致□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 敬也。尊让□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敬则不慢,不慢 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之所以免于人祸也,故圣 人制之以道. 3、礼刑关系 (1)礼、刑的共同性 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刑两种手段,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筑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凡礼之所禁,必为刑所不容。 (2)礼刑的不同 作用不同: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礼刑适用原则不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孔颖达《礼记》疏中言,“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大夫以上适甸师,令人不见,是谓‘刑不上大夫’ 。” (3)礼主刑辅 在西周礼、刑二者的关系上,礼居于主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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