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时代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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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时代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全日制本科生学年论文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人文学院 新闻学 0854 0809151004 徐梁 韩景芳 浅析互联网时代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摘要:在互联网日趋繁华的大时代背景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不同于原先的传统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互联网下的新闻舆论监督更具有其独特的时代特点。本文即将借助于09年甚嚣尘上的“杭州飙车案”这一案件,对于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两者间的关系展开详细论述,也是希望在以后的道路上,两者能够更好的结合起来,最终能够服务于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 案例:2009年5月7日晚上8点,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的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杭州城西繁华马路段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身亡。5月8日凌晨,一个帖子将该事件曝光,引起杭州市民公愤,在强大的“人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下,胡斌和他的家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等,相继曝光。随后各媒体纷纷报道,至此该事件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而该事件引起进一步更大范围的关注是由于8日下午杭州警方在情况通报会上的说辞,随后“欺实马(70码)”成为继“俯卧撑”、“躲猫猫”后的网络新热词。到底是公众“仇富”,还是公权“护富”?在舆论的一片质疑与谴责声中, 15日杭州警方就“70码”致歉,并向检察院申请批捕肇事者。21日警方宣布侦查终结,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从头至尾舆论监督在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下提前介入,营造出强烈的舆情反应。可以说,案件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寄托着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无论是对办案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的呼吁,还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质疑与追问,舆论的强势介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治信息的传递,同时也彰显出司法在当今社会中的重大价值。因此本文选取该案例为代表来分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一、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要义简析与两者之间的重要联系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中国《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而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作为一个民主与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大基石——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二者一个代表了“民主”的基本要求,一个则代表了“法治”的基本要求,二者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二者都是同等地位的宪法性的权力或权利。“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政治权利,其核心就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的权利。这项权利通过《宪法》第41条关于批评建议权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批评建议权就是舆论监督的法律渊源,因此在我国舆论监督实质上是被赋予了宪法地位的权利。而同时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司法独立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但是二者实现这个共同价值目标的过程方式存在巨大差异,“司法的天然职能在于解决民众间以及民众与政府间的纠纷,它依照民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保护权利;而传媒的力量则在于一旦它认为有谁侵犯了民众的权利,便通过报道与批评迫使侵犯方自动停止侵犯或引发正常的机制将侵犯行为纳入体制性解决轨道。” 传媒的“感性”和司法的“理性”方式使得其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但追根溯源而言,其实两者之间在其渊源上并没有重大的区别,经过上述的论述,我们不难能够发现,所谓的舆论监督必然是来自于广大民众、新闻媒体拥有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这样一种权利是在启蒙运动逐渐兴起、民主的观念不断深入、天赋人权这样的核心理念不断强化的前提下才能够得以争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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