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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ERP财务软及电子商务软件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江苏省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ERP财务软及电子商务软件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PKZC—2008JZ060
项目名称:江苏省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ERP财务软及电子商务软件项目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7月23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委托,对江苏省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ERP财务软及电子商务软件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08JZ060
2、项目名称:江苏省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ERP财务软及电子商务软件项目
3、项目简要说明:江苏省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ERP财务软及电子商务软件项目;供货时间:2008年8月20日安装调试结束并投入使用。
4、付款方式: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款95%,余款10%在系统正常运行使用360天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5、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取本票、汇票或支票形式(恕不接受现金),在递交谈判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从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文件)。如出现标书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各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注意查看网站。
7、谈判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8、递交申报文件时间、地点:2008年 8月1 日上午9:00至9:30,江苏省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技训处(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8号);联系人:袁 军,电话:0259、谈判时间、地点:2008年8月1日上午9:30整,江苏省江浦职业教育中心校技训处(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8号),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联系电话:025联系传真:025联 系 人:江启昌
地 址:浦口区文德路30号
项目技术咨询人:袁 军,电话:025邮政编码:211800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时间安排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申报文件截止后,按照递交申报文件顺序,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申报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技术性能、配置、价格和售后服务等进行单独商谈。
二、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谈判报价文件以及递交报价文件参加谈判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下载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勘察现场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作出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或在网站通知。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采购机构提供的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建设单位或采购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自负。
采购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网站通知。
澄清或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申报供应商的报价
货物单价应包括运输、相关税金和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不予接受)。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义务
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完全明了谈判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工期,完全明了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报价文件。谈判报价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谈判报价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4、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谈判报价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合法权益。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得与建设单位或采购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谈判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申报供应商的资质( 加“必须”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者作废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万元以上(含万元);,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2)所有货物须注明品牌产地和生产厂地;投标报价表中的产品性能、规格、型号对投标货物具有限制性。
(3)产品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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