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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郊尾中学章程
(郊尾中学六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努力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仙游县郊尾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由国家举办,学校全部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整体工作接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了发展,学校努力探索办学体制改革之路。
第三条 学校在获得福建省绿色学校、莆田市文明学校等光荣称号的基础上,继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特质等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批评,加强民主管理。
第六条 郊尾中学以“勤奋、团结、求实、创新”为校训;教风为“团结拼搏、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学风为“爱校、守纪、求知、上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学校的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的职责是:
(一)团结、依靠教职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上级和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的干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六)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教师学习、进修、探索、实践,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八)领导总务工作,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九条 校长有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副校长设一至二名,由党政联合提名,党组织考察,教育工委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和教研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办公室主任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计划。
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其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及团队负责人。
第三章 教师、职员、工人
第十三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应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依法维护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或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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