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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

水平III:原则水平,这一水平的人其行为原则已不限于遵从某一权威人物,而是与人共同承担责任。此时道德标准已被内化为他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 阶段5:社会契约取向 阶段6:良心或原则取向 这一阶段的人基于他自己的良心所选择的道德原则来判断是非。 2.道德发展与少年犯罪 (1)一般而言,少年犯罪人会表现出发展演化现象,他们的道德成熟度低于守法少年。(假设) 结论认为少年犯罪人有可能处于前习俗推理水平的结论。 (2)一种理论假设:道德不成熟是少年犯罪人在家庭中缺少角色扮演机会的结果。 结论:少年犯罪人的目前表现出的道德推理水平,明显低于守法少年的目前;缺少父爱或是代替父亲的少年犯罪人尤其表现低的道德推理水平 二、认知平衡与不协调理论 1.海伊德所提倡的“POX”模式 2.弗埃斯亭格的“认知不协调论” 三、勒温行为公式与犯罪动力学 (一)勒温的行为公式 1.心理冲突与犯罪 2.行为公式:人的行为(B)及其发展依存与个体(p)和环境(E)即B=f(p.E) 行随着人与环境这两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二)犯罪动力学的观点 B=f{(素质.环境.主观能动因素)*(犯罪情境的诱惑)} * 第二章心理学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解释 第一节 绪论 一、对犯罪的两种不同的看法 同质论 异质论 (一)异质论 1.生理异质论 把犯罪人看成是有遗传界定的生理结构上(体型、血型、染色体等……)与正常人不同 。代表人物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 观点:认为生理上的异质或部分异质是诱发犯罪行为的驱力与机制 2.心理异质论 把犯罪人看做是心理上异常的人或具有某种犯罪人格的人 (二)同质论 认为正常人与犯罪者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倾向。 只有程度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差别 讨论:你认为犯罪人与正常人在心理、生理上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 二、关于人性的假设与犯罪性 (一)性恶论 1.中国古代的性恶论 2.弗洛伊德的本能论 人的本质是反社会的。个体生理就具有自我享乐的本能 (二)性善论 1.儒家的性善论 性本善 2.马斯洛的性善论 (三)性善恶说(社会契约论) 性三品 上品 中品 下品 柏拉图 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 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 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 三、社会化 过程 自然人(xx\xy )到社会人的过程 2.影响因素:生物因素 社会因素 3.社会化的差异 (1)完全社会化 (2)不完全社会化 社会化缺陷 社会化不足 (3)社会化错误 第二节 根据精神分析理论的探讨 一、古典精神分析理论 弗洛伊德(1856-1939) 1.心理结构 2.人格结构 3.心理动力 4.心理发展阶段 二、有关的精神分析理论与犯罪的解释 (一)超我与犯罪 弗洛伊德并没有用他的人格结构理论来诠释犯罪的本质,但后来的追随者以及犯罪心理学者试图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来揭示犯罪,其观点是:本我、自我、超我三者的不平衡,是人们犯罪的心理根源 1. 薄弱的超我与犯罪 在三者不平衡的结构中,本我过强,也就是说人的本能冲动太强,超我薄弱,就好比一匹未驯服的烈马与一位骑术不精的骑手,控制不了本我的非理智冲动与欲望,当追求自我的享乐而不顾及社会行为规范时,就走向犯罪。 2.严厉的超我与犯罪 当超我过强,像一位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的人,不仅本我的欲望不能满足,而且,经常产生罪责感,进行自我惩罚。长期的自我压抑与自责,会导致人们的心理病变,进而诱发人们的反社会行为走向犯罪的。 3.错误的超我与犯罪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我们通常说的良心和自我理想,追求社会道德标准,它代表我们生活中的所有的“可以”和“不可以”的联合力量,而这种力量是在儿童与父母、老师及其他的社会道德权威接触教育中形成的。 如果教育内容出现了错误,可能会导致行为的越轨。 (二)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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