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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江苏永禄肥料-北海海事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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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江苏永禄肥料-北海海事法院

上海世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第条 上海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沪海法商初字第230号   原告上海世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允才,上海龙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桂秋,辽宁润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原江苏新天地氨基酸肥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晓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敏辉,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晶,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世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2日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0年8月10日、2011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郑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姚允才律师,被告委托代理人郭敏辉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1月19日,原告(船东)与被告(租家)签订了一份租船运输合同,装运一般生物有机化肥,数量为12,000吨,启运港为锦州港,卸货港为科伦坡。2010年1月20日,原告(船东)与被告(租家)又签订了一份租船运输合同,装运货物同上,数量为3,000吨,启运港为张家港,卸货港为科伦坡。上述两份合同中承运货物的船舶为“ATLANTICPROJECT”(以下称“大西洋工程轮”),2010年2月3日17时15分,“大西洋工程”轮停靠锦州港锚地。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及时提供报关文件。因被告的报关文件未及时送达,又因被告的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未经年检以及待运货物需要检验等原因,导致报关延迟,直至2月10日才办妥报关手续,并于当日17时30分由锦州港通知“大西洋工程”轮停靠码头泊位,可以开始装货作业。但因被告将待运货物储存在锦州港区之外的恒大仓库,未及时付清仓储费,恒大仓库不同意发货,经原、被告协商,由原告代被告支付恒大仓库的仓储费人民币24万元。为此又迟延了十五个小时方开始装货。因被告的原因,总共导致装货延迟了10天,依合同约定,应向原告支付滞期费美金20万元。同时归还原告为其代付的仓储费人民币24万元。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滞期费美金20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其代付的仓储费人民币24万元。   被告答辩:1、涉案2010年1月20日签订的租约因缺失“船舶信息”基本条款而未生效,双方之间的委托运输事实合同关系应以提单作为证明,提单已注明运费预付及全班轮条款,原告无权依据租约来主张所谓滞期费和仓储费等;2、在保留第1条答辩意见前提下,假设该租约已生效,双方受该租约条款约束,由于原告从未向被告有效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即NOR,以下简称NOR),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滞期费;3、根据租约中约定的“管装管卸”条款及原告签发的提单中记载的“全班轮条款”,装卸过程及装卸时间均由原告负责,其也无权向被告主张所谓装港滞期损失;4、涉案租约中并未约定固定装卸时间,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承担滞期费责任的合同依据;5、涉案租约约定,装卸时间用完,船舶才进入滞期,装港和卸港可以合并计算装卸时间,原告无权仅凭锦州港的所谓装港时间主张滞期费;6、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因被告的过错导致船舶滞期,亦未举证证明其滞期损失计算的合理依据;7、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其业已发生滞期费损失,原告并非涉案载运船舶的登记船东,其身份仅为“二船东”,当且仅当其已向实际船东支付了滞期费时,才产生所谓损失,可以向其下家(货方)进一步追索,否则货方可能同时面临来自实际船东和二船东对同一笔滞期费的双重索赔;即使货方将滞期费付至二船东,但实际船东仍会因未收到滞期费而留置货物,根据该轮实际船东留置货物声明及向伦敦提起仲裁的申请书记载,原告事实上并未向船东支付滞期费,故无权向被告进一步主张所谓滞期费损失;8、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滞期费与船东在伦敦仲裁中主张的滞期费为重复主张,依法不应得到支持;9、恒大仓库费用属于码头费用一部分,被告已作为运费的一部分向原告支付,原告无权再行要求被告支付;10、原告接收被告货物后,至今未将货物安全交付收货人,构成运输合同项下根本违约,被告有权依据法定的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要求。故请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如下:一、原、被告之间航次租船合同是否生效;如生效,在该合同项下是否发生船舶滞期,原告主张的滞期费损失是否应当支持;二、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垫付的仓储费。   一、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被告质证意见及本院认证意见如下:   (一)2010年1月20日租船合同两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租船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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