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哲学一一一法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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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先秦哲学一一一法家

------法家哲学;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之一,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 先秦四大家之殿 产生于春秋时代 纯粹之政治学说 由实践而至理论 司马迁认为法家的特征: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胡适:古代本没什么“法家”,我以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 ;一、法家代表人物以及特征 ;;二、法家思想理论体系发展历程;2、法、势、术三者结合,集大成者 -----韩非《韩非子》 ; 申不害的局限在于片面强调“术”的作用,“不善其法,不一其宪令。”从而导致了“奸多”。鉴于此,韩非继承了商鞅关于法的观念,提出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他认为“法”作为社会最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而与儒、墨相异。循着商鞅“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史记·商君列传》),提出了“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的司法平等的思想,甚至提出了,即使君主亦“不得背法而专制“(《南面》)。 ;2)韩非对“术”的观念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次人主之所执也。(《定法》); 在韩非眼里,“术”是君主所掌握的驾驭群臣百官的秘术、权术。“术”的作用在于察督群臣之是非功过,审合形名,杜绝失职擅权行为。 韩非认为,商鞅变“法”的不足正在“无术以知奸”。君无术,便不能率百官,不能察奸臣。由于各为自利,君臣的利益也是相冲突的“臣利立”则不免“主利灭”。君主要利用群臣各自不同的利益来控制他们,“使不得不为我之道”,不得不为君国尽力。 “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 (《八经》);“夫赏罚之为道,利器也。君固握之,不可以示人” (《内储说上》) “权势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内储说下》) “势”是君主所处之势位,或君主所掌握的统治权力。君主治国不能仅仅凭德和贤,必须先有势位,有权力。君主若不能讲其权力与势位牢牢控制在手中,就是“势乱”。君主的权力的主要内容就是在赏罚二柄和生杀大权,此两者君主既不可以“示人”,也不可以“借人”。;三、法家哲学思想基础;2)“当今争于气力” 韩非认为,社会历史变化发展的方向最终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是由人口的繁殖和物质生活资料相对缺乏的矛盾引起的。“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时至今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试图从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条件来解释道德现象,说明社会变化发展的原因,具有合理的思想因素。;2、“道理相应”的自然观 韩非通过诠释《老子》论述了“道”与“理”的关系,在他看来“道”是万物之所以然,是根据,而“理”是事物的性质、调理。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考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1)道乃万理之所依 韩非在天人之辩论继承了《管子》与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的路线。在韩非看来,“道”是统摄天地万物所有的变化,包含了老子所说的无往不在的形而上的超越性,也有形而下的外在具体的表现。 “道无常道”,是指道是变化的,人自身,自然,社会历史永远不断的运动变化,随时间、条件的推移,总是与具体事务的规律相适应。所以,“道”是自然万物生死变化的总原因,社会中完事所兴败的总原因。道是事务的本源,无所不在,生成万物,高于“理”,理是对事物的属性的比较、归纳。;2)理定而物可得道 “故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夫一村一亡,乍生乍死,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 事物发生的过程中,处在生死变化中,“定理”反映了这一过程。韩非讲“定理”,不仅注意到对立面的区分,还注意到对立面的转化,他肯定生死、盛衰、张弛等对立面的联系与转化。道超越定理,表现为“定理”的统一性。“道”是存在于宇宙、万事万物及其变化之中的普遍规律。 《管子》、慎到、商鞅、荀子都讨论过“道”和“理”及其关系,但只是到了韩非,才从哲学层面较全面的讨论了二者的关系,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独特的贡献。;3、人性好利说 (人性本恶) 荀子曾经提出了人性恶,认为人之为善是后天教化的,主张“化性起伪。”韩非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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