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都邦保险.DOCVIP

8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都邦保险.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8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都邦保险.DOC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条款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备-意外)[2014](主)8号)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凡年龄在周岁至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如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残疾保险金,保险人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所列伤残,如之日起第180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定,。每级相差10%。所列伤残责任免除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犯罪拒;被保险人殴斗、自杀、故意自毒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医疗事故;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终止,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上述终止,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当真实填写被保险人年龄。被保险人年龄按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者工种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差额增收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所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 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文档评论(0)

suijiazhuang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