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国际碳市场前景.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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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国际碳市场前景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国际碳市场前景 •  第1/CMP.8号决定:根据 《京都议定书》第三条 第9 款修正该议定书(“多哈修正案”) •  第二承诺期将于2013 年1 月1 日开始,2020 年12 月31 日结束 •  修订附件一缔约方减排 、限排目标( 《京都 议定书》 附件B) •  增加一种温室气体( 《京都议定书》 附件A ) •  用以下清单取代 《议定书》 附件A“ 温室气体”标题下的清单 : •  温室气体 •  二氧化碳(CO2) •  甲烷(CH4) •  氧化亚氮(N2O) •  氢氟碳化物(HFCs) •  全氟碳化物(PFCs) •  六氟化硫(SF6) •  三氟化氮(NF3) 欧盟 •  欧盟及其成员国 《京都议定书》 第二承诺期的量化限减 承诺基于以下谅解,即这些目标将按照 《京都议定书》 第四条,由欧盟及其成员国联合实现。量化限减承诺不 影响欧盟及其成员国以后通知表示同意按照 《京都议定 书》 的规定联合实现其承诺。 •  作为2012 年以后时期的一项全球和全面协定的一部分, 欧盟重申其有条件的提议:即到2020 年,排放量相对 于1990 年水平减少30% ,条件是其他发达国家作出类似 的减排承诺,发展中国家也根据其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作 出适当贡献。 挪威 •  挪威的量化限减承诺定为84, 符合该国到2020 年与1990 年水平相比减排30% 的目标。如果挪威能够促成主要排 放缔约方按照2 ℃的目标就减排达成一项全球和全面协 定,挪威将以到2020 年与1990 年水平相比减排40% 为目 标。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 《京都议定书》 第二承诺期的量化限减承诺与 澳大利亚到2020 年实现比2000 年水平减排5% 的无条件 目标相一致。澳大利亚保留在某些特定条件得到满足之 后逐步提高2020 年目标的选择,从较2000 年水平减排 5% ,到减排15% 或25% 。 日本、加拿大 、俄罗斯 、新西兰 •  2011 年12 月15 日,加拿大以书面通知宣布退出 《京都 议定书》。此项行动于2012 年12 月15 日对加拿大生效。 •  在2010 年12 月10 日的函件中, 日本表示无意在2012 年 以后承担 《京都议定书》 第二承诺期义务。 •  在秘书处2010 年12 月9 日收到的俄罗斯联邦2010 年12 月8 日的函件中,俄罗斯联邦表示无意为第二承诺期作 出量化的限制或减少排放的承诺。 •  新西兰仍是 《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它将根据 《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一个2013 年至2020 年的量化 全经济范围减排指标 。 •  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或共同确保,其在附 件A 中所列温室气体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 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 表格第三列所载其量化的 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本条规定所计算 的其分配数量,以使其在2013 年至2020 年承诺 期内将这些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 年水平至 少减少18%。 对碳市场的影响 •  对于第二承诺期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非附件一所列 缔约方仍能根据第3/CMP.1 号决定附件的规定参与 《京 都议定书》 第十二条下正在进行的项目活动,以及任何 于2012 年12月31 日后登记的项目活动; •  为第二承诺期的目的,自2013 年1 月1 日起,附件一所 列缔约方可继续参加第十二条之下正在进行的项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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