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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 学 习 讲 座 若羌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阿布都拉 学 习 内 容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特制定《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本《指导原则》,说明如下: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血液制品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应用方案。 2.本《指导原则》仅涉及临床常用的血液制品,重点介绍各类血液制品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3.本《指导原则》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疾病。 4.除本《指导原则》所列常用血液制品种类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及当地血液制品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血液制品。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 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的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应用的管理 (1)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落实及督查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血液制品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落实及督查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品的培训及教育,督导本机构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用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血液制品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输血科(血库)医疗技术人员与护理人员血液制品知识调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 注意事项 人血白蛋白 人血白蛋白具有增加循环血容量和维持血浆渗透压的作用,是临床使用最广泛的血液制品之一。 【适应证】 1.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一般在烧伤24小时后使用。 2.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 3.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4.防治低蛋白血症。 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6.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7.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和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 【注意事项】 1.盛放人血白蛋白的容器开启后,应单人单次使用。 2.输注过程中如发现患者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 3.仅供静脉滴注用,滴注时应选用有滤网的输液器。 4.冻干制剂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溶解。一般根据白蛋白装量加入适量溶解液稀释为100g/L白蛋白溶液,可在15min内溶解完毕。当需要获得200~25g/L高浓度白蛋白时,则溶解时间较长。 5.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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