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快运工程管理模块-03-04适航指令的管理程序.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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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阐述了适航指令的接收、录入、评估、处理和实施控制的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维修工程部技术服务中心、质量中心、生产计划中心、航材中心。 依据文件 2.1 CCAR-39“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2.2 AP-39-01“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1.7维修系统及其变更申请 术语和定义 3.1 CAD: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管理部门颁发的适航指令。 AD:由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系统/电子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发动机工程师、机型总工、技术服务中心经理。 适航联络工程师、单机适航性管理工程师。 机型计划工程师。 航材管理员、库存控制员。 4.2职责 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适航指令(AD/CAD)的适用性评估、执行方案制定; 负责执行方案的发布。 质量中心:负责适航指令(CAD)的监控、监督实施和实施记录的存档。 生产计划中心:负责适航指令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生产准备和计划安排。 航材中心:负责适航指令相关技术文件执行的航材准备。 规定 适航指令必须在其期限内按指令规定的方法完成。 如因特殊原因,适航指令(CAD)无法按期完成,需按向局方申请延期、豁免或等效方法,在获文件形式批准后按批准的方法、时限执行。 适航指令的延期、等效替代在适航指令规定的最后期限前30天(对适航指令期限超过30天的)或适航指令生效后5天内(对适航指令期限不足30天的)向局方提交申请。适航指令的豁免在适航指令生效后5天内(对适航指令期限不足30天的),或30天内(对适航指令期限超过30天的)向局方提交申请。 适航指令的评估、审核和批准都是在系统“适航指令评估”模块中进行。 执行适航指令(AD/CAD)的工程指令、技术通告和工作单卡上必须明确注明与该指令相关。 适航指令的分类分为三类:飞机:;发动机:附件:。AD和CAD之间内容或要求存有差异,以CAD为准。 当AD适用于某一按照MEL可以不工作的设备项目时,不能因此回避或者延迟AD的符合性,如确实需要延迟对AD的符合性则按照AD延迟申请批准。 涉及其他部门的AD/CAD 由公司安监部负责监控落实情况。 程序 6.1 适航指令的接收和清单校对 单机适航性管理工程师 6.1.1接收737、747、MULT飞机、发动机和部附件的适航指令(CAD)。接收适航指令(CAD)的方法包括: 通过传真或邮件,接收局方颁发的适航指令(CAD); 在CAAC指定网站上,人工下载适航指令(CAD)文档。 6.1.2在接收的当天,将接收的所有适航指令(CAD)的名称、编号、修正案号、参考文件、生效/收到日期等内容录入系统,同时上传适航指令(CAD)电子文档。 6.1.3每个月接收CAAC网站上的适航指令清单,与系统中已录入适航指令(CAD)进行核对,对缺项在当天进行补接收。 6.1.4接收来自FAA的适航指令(AD),其方法包括: 在FAA网站上订阅适用的适航指令(AD),并通过邮件接收; 接收局方转发的适航指令(AD)24 小时内完成评估。 如果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在确保该适航指令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前提下,申请新的评估期限,并报技术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后,延长至新的评估期限。 6.2.2在评估中若需采用满足适航指令的符合性替代方案(AMOC),需经工程评估确定采纳,并报局方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并在系统系统中记录AMOC的评估和批准相关信息。 6.2.3在系统系统“适航指令评估”模块中,填写评估记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适航指令编号及版本号; 适航指令类别,指飞机、发动机和附件; 适用对象,指飞机型号、机号、部附件型号、批号/序号等; 公司机队被影响对象,部附件包含装机使用和所有其他非装机使用中的部附件; 适用性结论及不适用理由; 相关的适航指令(AD/CAD)、服务通告(SB)和手册资料等;(仅对机队适用的适航指令); 具体工作要求及类别(仅对机队适用的适航指令); 时限要求(仅对机队适用的适航指令)。 6.3 适航指令执行方案的制定 技术服务中心系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发动机工程师 6.3.1 评估完成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或确保能在适航指令规定期限前完成指令的时间内,制定执行方案,编制相应的工程技术文件。文件颁发中的时限,应确保能在该指令完成期限前完成指令工作。 6.3.2 如果适航指令要求修订《飞行手册》/《机组使用手册》或装货限制等需要其它相关部门完成的相应工作,工程师根据AD/CAD 的内容填写涉及的需其他部门反馈的反馈单,并以MEMO 形式下发。 6.4 适航指令(AD/CAD)评估的批准 技术服务中心系统工程主管,结构工程主管,发动机工程主管以上人员 6.4.1在责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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