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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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

校发〔2016〕23号 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 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洛阳理工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0日 洛阳理工学院 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工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要求及《洛阳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发〔2015〕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对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审核、监督和评价,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决算审签和科研项目经费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是指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学校设立的各专项科研经费。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列入大额资金专项审计。 第二章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 第四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是指审计处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第五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要的资料 1.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 2.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项目经费收入、支出明细账; 3.使用项目经费采购的固定资产等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4.经科研处和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5.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合作合同书或协议(或复印件)及相应合作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6.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文件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7.其他相关资料。 对报审资料不全的项目,审计处可视为不符合审签要求,不予审签。 第六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1.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决算是否符合预算的要求,有无超预算现象; 3.项目预算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 4.经费的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挤占、转移科研经费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情况; 5.决算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第七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1.科研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结题后,科研处按照上报决算规定的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核对经费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各类支出情况,并依据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账等,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及时、准确编报经费决算报表,并完善有关签字或盖章(印鉴)手续。 2.科研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决算报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签章后,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经费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处。 3.审计处收到资料后,按照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对其经费决算进行审查,如发现决算报表所填内容、数据与财务账簿记录不齐全、不准确、不真实,经费开支内容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相关院部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 4.审计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5.若审签中发现重大问题,审计处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 科研经费审计 第八条 科研经费审计主要是指学校审计处对科研项目从立项、预算批复、项目执行、项目结题全过程进行审计,包涵科研项目涉及的各类收入、支出、项目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第九条 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一)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包括: 1.任务书、协议书或合同书(含子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批复文件; 3.参加研究工作的科研项目组全体人员名单; 4.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合作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材料。 (二)科研项目预算与执行文件,包括: 1.预算书(含子课题); 2.预算批复文件; 3.预算调整申报及批复资料; 4.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合作合同或协议; 5.预算经费的下拨与自筹经费资料; 6.配套经费到位资料; 7.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帐、未支付款项证明,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8.固定资产清单和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资料; 9.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文件及结题总结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证明材料。 10.审计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涉及协作单位的需协作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被审计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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