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法学院优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doc

上海大学法学院优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上海大学法学院优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为做好上海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院本科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其中,市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颁发,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三、上海大学法学院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启动时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团委主要负责人、本科生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单数。其中,党委主要负责人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其他党政负责人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协调评选具体工作。 四、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由应届毕业生填写《候选人申报表》(详见附件1)自行就高申报(注:未被推荐为市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视为同时申报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除符合《通知》及法学院规定的全部条件外,截至评选时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加权平均绩点(以成绩大表为准且不四舍五入):申报市优秀毕业生的不低于3.4,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的不低于3.2;同时不具有评审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向上级组织推荐为优秀毕业生的情形。 注:《通知》所指的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百名优秀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颁奖单位为“上海大学”的荣誉称号以及“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社区学生标兵”等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荣誉称号。 五、当符合全部条件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评名额时,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按评分高低依次取足至应评名额(评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但是,涉及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名额最末一名或几名的候选人之间评分差不超过3分(含3分)时,可以组织相关候选人中的全部或部分参加评审答辩会,评审答辩会的程序和办法详见附件2。 六、评分标准: (一)特殊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6分/次; 2.上海大学光华奖学金:2分/次;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计分。 (二)上海大学普通奖学金 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与当年度特等奖学金不重复计算):10分/次; 2. 上海大学特等奖学金:4分/次; 3. 上海大学一等奖学金:3分/次; 4. 上海大学二等奖学金:2分/次; 5. 上海大学单项奖学金:0.5分/次,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注:上海大学各类新生奖学金不计分。 (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3分; 2. 特定考生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2分。 (四)党建综合 1.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4分/次; 2.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员:3分/次。 注:上海大学党校各类培训班优秀学员不计分。 (五)团建综合 1.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4分/次; 2.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百名优秀团员:3分/次。 注:上海大学团校各类培训班优秀学员不计分。 (六)暑期社会实践 1. 上海市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4分/次; 2. 上海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5分/次。 (七)社区(累计不超过3分) 1. 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3分/次; 2. 上海大学社区学生优秀个人(先进个人):1.5分/次; 3. 上海大学社区学生积极分子:0.5分/次。 注:上海大学社区各类特色寝室不计分。 (八)军训 1. 上海大学军训优秀导生标兵:1.5分/次; 2. 上海大学军训优秀导生:1分/次。 注:上海大学军训优秀学员不计分。 (九)志愿者、献血及义工服务 1. 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志愿者:4分/次; 2. 上海大学无偿献血爱心金奖:4分,银奖:3分,铜奖:2分,参加无偿献血累计两次:1分,一次:0.5分; 3.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记者、“自强之星”、“义工之星”,铁路上海站优秀志愿者:1.5分/次; 4. 其他校级优秀志愿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1分/次,累计不超过3分。 (十)比赛 1. 市级以上(含市级)综合性比赛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6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 2.华东地区、长三角地区高校法学院系辩论赛、模拟法庭大赛、案例分析大赛等(主力队员,需法学院出具证明),上海大学“新航星杯”辩论赛(主力队员,需法学院出具证明)、演讲比赛,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第一名):3分/次,二等奖(第二名):2分/次,三等奖(第三名

文档评论(0)

wyw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