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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平安工地·施工标准化建设工 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说明 1.1 编制目的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交质 监发〔2010〕132号)、《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 发〔2011〕7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1〕144号)、《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施工标准化示 范标段创建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11〕172号)的要求,保障贵州省交通建 设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贵州省交通建设事业 发展,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1.3 引用标准及文件: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交质监 发〔2010〕13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 70号) 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黔交建设 1 〔2011〕144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施工标准化示范标段创 建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11〕172号) 1.4 总体原则 高速公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 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包括三相电的三个相线(L1 2 3 、L 、L 线)、中性线(N线)、 以及地线(PE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1.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 2 施工现场。 2.1.5 强电磁波源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 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 接地体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10 人工接地体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2.1.11 自然接地体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 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 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2.1.1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14 接地电阻 3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 接触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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