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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收结汇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2012年2月 外商直接投资概念及管理 外汇资本金基本概念及管理框架 业务背景 业务流程 业务办理 注意事项 汇综发【2011】88号文 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 外商直接投资是指非居民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投入资本设立、参股或收购企业的行为以及从境内企业撤回所投入资本的行为。 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管理为中心,管理形式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外资外汇登记; 管理内容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投入的管理、对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的管理、对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撤回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企业外汇登记,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资外汇登记、变更及其他外汇业务的基础文件。外商投资企业从其账户中对外支付或到外汇制定银行对付,以及办理其他各类外汇业务,均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相关当事人出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一年核定一次。 外汇登记的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 经批准上校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外资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在外国直接投资资本实际到位时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资外汇登记。境内企业以发起设立、增资扩股方式吸收的非居民各类直接投资资本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资外汇登记手续。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验资报告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发函询证外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外汇局在确认无误后,出具询证回函。 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分为资本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等。 外汇资本金基本概念及管理框架 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业务背景 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了外汇登记并获得外汇登记IC卡后,在银行开立了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汇账户,银行收到境外投资人汇入的投资款汇款报文。 业务流程 业务办理 1.资本金入账。 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要点: (1)汇款报文附言是否为投资资本金。 (2)汇款金额是否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限额。资本金账户入账累计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3万美元(以入账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如超限额可以在入账前将超额部分原路退汇或整笔原路退回。 2、入账信息反馈。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入账后,须当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系统(FDI系统)进行数据反馈,打印纸质反馈信息入业务档案保管。 3、结汇业务受理。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外管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并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的结汇审批权限办理结汇业务,并审核如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4)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6)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7)其它补充资料。 注: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业务办理企业提交材料中的第(4)、(6)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4、结汇信息反馈。 银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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